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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银保险简介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表1中银保险成长时间表
资料来源:中银保险官方网站以及国研网等
二、中银保险的特色
2008年,中银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6.33亿元,同比增长211.67%,公司市场份额由2007的0.24%、排名23位(全国42家财产险公司)提高至0.65%、排名18位(全国47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财险市场上,中银保险起步不久,还算是个新兵,市场份额尚不大,但是,中银保险的若干特点,使其成为颇具先行者风范的国内银行保险发展案例之一。
特点一:合理规避分业限制,实现组织模式的转变。中银保险的设立路径相当迂回,为了规避早期中国大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中银保险最初于1992年在中国香港注册,1996年以外资保险公司的身份在深圳成立代表处,直至2005年,中银保险获准改建成为中资独资的财产保险公司,这也是境内首家成功由外资公司进行身份变换成中资公司的例子。2006年,中银保险成功完成"外资转内资"的转变,并先后获批开展交强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等业务。而中国保监会同意将中银保险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并印发《关于确认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性质的批复》,则已经是2007年3月了。中银保险的整个资本连结的转换,前后花费了14年有余,不可谓不长。中银保险的创立,相较于工商银行通过工银亚洲对太平保险的间接持股,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路上,中银保险显然是走得更深,走得更远了。中银保险的资本纽带连结的整个转变历程,是国内逐步放松分业限制,允许以股权方式进行银保融合的最好缩影之一。
特点二:立足财产保险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银保险作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重点开拓财产险市场,而不是寿险市场。与许多目前发展良好的银行保险不一样,中银保险是一个财险公司,立足于财险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避开了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上激烈的同质化,低层次的恶性竞争。
特点三:注重银行保险业务品类创新。中银保险成立伊始,就面向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开发了我国第一款通俗化汽车保险产品。2009年,《保险经理人》策划实施的评选中,中银保险荣获“2008中国保险业——年度创新机构奖”奖。2010年,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开发研制的国内首台可以进行车险自助投保的保险自助机在北京国际金融展上亮相。保险自助终端机的出现,将传统的银行保险业务对银行员工或者保险理财人员的依赖,转变为对银行网点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中银保险充分借力中行优势的一个例证。中银保险已先期选择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19家支行网点和公司本部进行设备试运行。在未作任何宣传的情况下,仅2010年1-8月,便实现自助出单738笔,保费收入210万元。
三、一个讨价还价模型的博弈分析——以中银保险为例
在这一节里,笔者试图根据鲁宾斯坦模型,对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者设立自有的全资保险子公司进行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分析。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探讨,离不开银行保险的相关参与方的利益划分方案。马克•鲁宾斯坦在1982年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对基本的、无限期的完全信息讨价还价过程进行了模拟,并据此建立了完全信息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这便是鲁宾斯坦模型。对这一模型的理解,关键在于三个因素:贴现因子,“尽早接受”原则以及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存在。
首先,贴现因子在数值上可以理解为贴现率,就是1个份额经过一段时间后,所等同的现在份额。但是,这个贴现因子是由参与人的“耐心”程度所决定的,因此,它不同于金融学或者财务学当中的贴现率,这个“耐心”实质上是指向参与人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的参与人在谈判过程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一方,可能会最终获得较多的好处;同理,经济承受能力更强的参与人,也倾向于得到更多便宜。
其次,“尽早接受”原则的意义。由于前面提到的贴现因子的作用,下期的x经过贴现只能等于本期的δX,这个值显然小于本期的X。也就是,参与人在本期所得的份额X和下期所得同样份额的X,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因此,参与人均应尽快接受对方合理的报价,否则,即使在下期谈判中获得相同甚至更多的份额,也只能小于本期所得份额。
第三,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存在。这个讨价还价的谈判模型中,先后出价的双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两种优势(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发挥取决于双方的“耐心优势”。“先发优势”较显见,假定δ1=δ2,当δ1=δ2=δ≤1,X'=1/1+δ)>0.5,即参与人1的份额总是大于参与人2的份额,参与人1始终会处于有利位置。也就是说,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耐心的情况下,先出价的一方,总是处于有利位置。然而,在双方都有足够耐心的情况下,即当δ1=δ2=δ=1时,后出价的一方占据了有利位置。原因在于參与人最后出价时,他将拒绝任何自己不能得到整个份额的方案,一直等到博弈的最后阶段,他得到整个份额为止。当然,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参与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的耐心,因此,后发优势主要在理论上有意义。
简要介绍了模型的基本思路之后,以下便是本模型的详情:
在这个讨价还价模型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中银保险)就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利益进行分配。商业银行先出价,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这个开价。如果保险公司接受,则博弈结束,利益按参与人的方案分配;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他将还价,银行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银行接受,博弈结束,利益按保险公司的方案分配;如果银行拒绝,他再出价;如此一直下去,直到一个参与人的出价被另一个参与人接受为止。因此,这属于一个无限期完美信息博弈,银行在时期1,3,5,…出价,保险公司在时期2,4,6,…出价。
可以简单地把博弈表达为以下的展开式:
我们用X表示银行所得的份额,(1—X)为保险公司所得的份额,Xi和(1—Xi)分别是时期i时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所得的份额。假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贴现因子分别是δ1和δ2。这样,如果博弈在时期t结束,银行的支付的贴现值是δ1X,保险公司的支付的贴现值是δ1(1-X)。
结合国内金融业发展格局,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往往较强,而保险公司的总体状况则相对偏弱,导致其在银行保险的合作过程中,往往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在这个模型里,便表现为δ1比较大,δ2比较小。
根据Shaked&Sutton(1982,1983),双方在经过无限期博弈后得到的纳什均衡解,可循以下思路求解:
逻辑寻找子博弈精炼均衡。假定在时期t≥3银行出价,银行能得到的最大份额是M。因为对银行而言,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保险公司知道在t-1期的任何x2≥δ1M 的出价将被银行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出价x2=δ1M ,自得1-δ1M ;因为对保险公司而言,t-1期的1-δ1M 等价于t-2期的δ2(1-δ1M) ,银行知道在t-2期的任何x1≤δ2(1-δ1M) 出价将被保险公司接受,因此,银行出价1-δ2(1-δ1M) ,留给保险公司δ2(1-δ1M) 。因为从t-1期开始的博弈与从t开始的博弈完全相同,银行在t-2期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一定与其在t期得到的最大份额相同,因此我们有:
M=1-δ2(1-δ1M)
可解得:
从解的形式来看:由于δ1比较大,δ2比较小,因此M将十分接近于1,也就是说,银行将占了整个合作利益的大头,而留给保险公司相对比较少的份额。从解所包含的实际意义来看,也是符合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的整个现实发展状况:商业银行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往往占据较优地位,保险公司对发展银行保险的现实需求相对比较大,而谈判能力却较弱。表现为国内的分销协议模式当中,银行的优质网点资源成为保险公司的竞争对象,而银行易于坐收渔利。具体到中银保险的例子,我们可以将这个模型,视为中国银行与中银保险双方谈判的一个简要回顾,中银保险最终通过股权资本联系,被中国银行设立为自有的全资保险子公司,也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
四、中银保险的借鉴意义
中银保险是国内第一家明确提出采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中银保险从成立之初,便确立要以区别传统保险公司经营思路,走自己的独特发展路径,中银保险在国内确立了一种不同于中信,光大等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中银保险的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样的介绍:“作为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公司采用银行保险创新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的品牌、渠道、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通过与中国银行的无缝连接,形成银行保险合力,提升集团竞争力,提高客户忠诚度,满足客户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公司与中银(香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珠海南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有多次成功的银保合作案例。”可见,无论在公司理念还是切实操作当中,银行保险业务都被当成了中银保险的生命线贯穿始终,中银保险正是中国银行基于对中国银行保险事业的深切期望而组建的。
中銀保险创设与发展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要重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对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巨大影响。中银保险正式成为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经历了较漫长的一个转变,其中,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是影响其组织模式变迁的首要因素。
第二,在中银保险成长的15年时间里,我国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金融市场的结构,还是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都与上世纪九十年代有诸多的不同,这期间,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若干次的危难,如九十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次贷危机等,当然,也有可贵的机遇,如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人民币日益彰显其作为国际通货的潜力等,随着证券,保险,期货等相关子市场的成长,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也得到了增强,中银保险见证了这些变迁,也参与了这些变迁。
第三,作为财产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银保险一方面绕开了代理手续费的厘定,银行信用风险外溢等烦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银行保险管理运作的新问题。中银保险这样的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在国内尚没有相似的成功的案例。中银保险成长的十余年,正是中国的银行保险萌芽起步,受挫调整,继续前行的十余年,作为国内第一家正牌嫡亲的国有商业银行系保险公司,不论成败,中银保险都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亲身试水运作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交通银行也有意复制中国银行的模式,借香港交通保险公司的外壳,发起设立交银保险。可见,中银保险将成为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推进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实践的一部活生生的教科书。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Shaked A,Sutton J.Relaxing price competition through product differentiation[J].Review of Economic Journal,1982,46:1206—1211.
[4]Shaked A,Sutton J.Natural oligopolies[J].Econometrica,1983,51:1469—1483.
[5]Rubinstein A. Perfect equilibrium in a bargaining model[J]. Econometrica, 1982, 50: 97—109.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表1中银保险成长时间表
资料来源:中银保险官方网站以及国研网等
二、中银保险的特色
2008年,中银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6.33亿元,同比增长211.67%,公司市场份额由2007的0.24%、排名23位(全国42家财产险公司)提高至0.65%、排名18位(全国47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财险市场上,中银保险起步不久,还算是个新兵,市场份额尚不大,但是,中银保险的若干特点,使其成为颇具先行者风范的国内银行保险发展案例之一。
特点一:合理规避分业限制,实现组织模式的转变。中银保险的设立路径相当迂回,为了规避早期中国大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中银保险最初于1992年在中国香港注册,1996年以外资保险公司的身份在深圳成立代表处,直至2005年,中银保险获准改建成为中资独资的财产保险公司,这也是境内首家成功由外资公司进行身份变换成中资公司的例子。2006年,中银保险成功完成"外资转内资"的转变,并先后获批开展交强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等业务。而中国保监会同意将中银保险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并印发《关于确认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性质的批复》,则已经是2007年3月了。中银保险的整个资本连结的转换,前后花费了14年有余,不可谓不长。中银保险的创立,相较于工商银行通过工银亚洲对太平保险的间接持股,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路上,中银保险显然是走得更深,走得更远了。中银保险的资本纽带连结的整个转变历程,是国内逐步放松分业限制,允许以股权方式进行银保融合的最好缩影之一。
特点二:立足财产保险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银保险作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重点开拓财产险市场,而不是寿险市场。与许多目前发展良好的银行保险不一样,中银保险是一个财险公司,立足于财险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避开了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上激烈的同质化,低层次的恶性竞争。
特点三:注重银行保险业务品类创新。中银保险成立伊始,就面向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开发了我国第一款通俗化汽车保险产品。2009年,《保险经理人》策划实施的评选中,中银保险荣获“2008中国保险业——年度创新机构奖”奖。2010年,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开发研制的国内首台可以进行车险自助投保的保险自助机在北京国际金融展上亮相。保险自助终端机的出现,将传统的银行保险业务对银行员工或者保险理财人员的依赖,转变为对银行网点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中银保险充分借力中行优势的一个例证。中银保险已先期选择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19家支行网点和公司本部进行设备试运行。在未作任何宣传的情况下,仅2010年1-8月,便实现自助出单738笔,保费收入210万元。
三、一个讨价还价模型的博弈分析——以中银保险为例
在这一节里,笔者试图根据鲁宾斯坦模型,对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者设立自有的全资保险子公司进行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分析。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探讨,离不开银行保险的相关参与方的利益划分方案。马克•鲁宾斯坦在1982年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对基本的、无限期的完全信息讨价还价过程进行了模拟,并据此建立了完全信息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这便是鲁宾斯坦模型。对这一模型的理解,关键在于三个因素:贴现因子,“尽早接受”原则以及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存在。
首先,贴现因子在数值上可以理解为贴现率,就是1个份额经过一段时间后,所等同的现在份额。但是,这个贴现因子是由参与人的“耐心”程度所决定的,因此,它不同于金融学或者财务学当中的贴现率,这个“耐心”实质上是指向参与人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的参与人在谈判过程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一方,可能会最终获得较多的好处;同理,经济承受能力更强的参与人,也倾向于得到更多便宜。
其次,“尽早接受”原则的意义。由于前面提到的贴现因子的作用,下期的x经过贴现只能等于本期的δX,这个值显然小于本期的X。也就是,参与人在本期所得的份额X和下期所得同样份额的X,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因此,参与人均应尽快接受对方合理的报价,否则,即使在下期谈判中获得相同甚至更多的份额,也只能小于本期所得份额。
第三,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存在。这个讨价还价的谈判模型中,先后出价的双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两种优势(先发优势与后发优势)的发挥取决于双方的“耐心优势”。“先发优势”较显见,假定δ1=δ2,当δ1=δ2=δ≤1,X'=1/1+δ)>0.5,即参与人1的份额总是大于参与人2的份额,参与人1始终会处于有利位置。也就是说,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耐心的情况下,先出价的一方,总是处于有利位置。然而,在双方都有足够耐心的情况下,即当δ1=δ2=δ=1时,后出价的一方占据了有利位置。原因在于參与人最后出价时,他将拒绝任何自己不能得到整个份额的方案,一直等到博弈的最后阶段,他得到整个份额为止。当然,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参与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的耐心,因此,后发优势主要在理论上有意义。
简要介绍了模型的基本思路之后,以下便是本模型的详情:
在这个讨价还价模型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中银保险)就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利益进行分配。商业银行先出价,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这个开价。如果保险公司接受,则博弈结束,利益按参与人的方案分配;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他将还价,银行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银行接受,博弈结束,利益按保险公司的方案分配;如果银行拒绝,他再出价;如此一直下去,直到一个参与人的出价被另一个参与人接受为止。因此,这属于一个无限期完美信息博弈,银行在时期1,3,5,…出价,保险公司在时期2,4,6,…出价。
可以简单地把博弈表达为以下的展开式:
我们用X表示银行所得的份额,(1—X)为保险公司所得的份额,Xi和(1—Xi)分别是时期i时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所得的份额。假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贴现因子分别是δ1和δ2。这样,如果博弈在时期t结束,银行的支付的贴现值是δ1X,保险公司的支付的贴现值是δ1(1-X)。
结合国内金融业发展格局,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往往较强,而保险公司的总体状况则相对偏弱,导致其在银行保险的合作过程中,往往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在这个模型里,便表现为δ1比较大,δ2比较小。
根据Shaked&Sutton(1982,1983),双方在经过无限期博弈后得到的纳什均衡解,可循以下思路求解:
逻辑寻找子博弈精炼均衡。假定在时期t≥3银行出价,银行能得到的最大份额是M。因为对银行而言,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保险公司知道在t-1期的任何x2≥δ1M 的出价将被银行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出价x2=δ1M ,自得1-δ1M ;因为对保险公司而言,t-1期的1-δ1M 等价于t-2期的δ2(1-δ1M) ,银行知道在t-2期的任何x1≤δ2(1-δ1M) 出价将被保险公司接受,因此,银行出价1-δ2(1-δ1M) ,留给保险公司δ2(1-δ1M) 。因为从t-1期开始的博弈与从t开始的博弈完全相同,银行在t-2期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一定与其在t期得到的最大份额相同,因此我们有:
M=1-δ2(1-δ1M)
可解得:
从解的形式来看:由于δ1比较大,δ2比较小,因此M将十分接近于1,也就是说,银行将占了整个合作利益的大头,而留给保险公司相对比较少的份额。从解所包含的实际意义来看,也是符合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的整个现实发展状况:商业银行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往往占据较优地位,保险公司对发展银行保险的现实需求相对比较大,而谈判能力却较弱。表现为国内的分销协议模式当中,银行的优质网点资源成为保险公司的竞争对象,而银行易于坐收渔利。具体到中银保险的例子,我们可以将这个模型,视为中国银行与中银保险双方谈判的一个简要回顾,中银保险最终通过股权资本联系,被中国银行设立为自有的全资保险子公司,也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
四、中银保险的借鉴意义
中银保险是国内第一家明确提出采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中银保险从成立之初,便确立要以区别传统保险公司经营思路,走自己的独特发展路径,中银保险在国内确立了一种不同于中信,光大等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中银保险的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样的介绍:“作为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公司采用银行保险创新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的品牌、渠道、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通过与中国银行的无缝连接,形成银行保险合力,提升集团竞争力,提高客户忠诚度,满足客户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公司与中银(香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珠海南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有多次成功的银保合作案例。”可见,无论在公司理念还是切实操作当中,银行保险业务都被当成了中银保险的生命线贯穿始终,中银保险正是中国银行基于对中国银行保险事业的深切期望而组建的。
中銀保险创设与发展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要重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对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巨大影响。中银保险正式成为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经历了较漫长的一个转变,其中,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是影响其组织模式变迁的首要因素。
第二,在中银保险成长的15年时间里,我国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金融市场的结构,还是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都与上世纪九十年代有诸多的不同,这期间,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若干次的危难,如九十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次贷危机等,当然,也有可贵的机遇,如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人民币日益彰显其作为国际通货的潜力等,随着证券,保险,期货等相关子市场的成长,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也得到了增强,中银保险见证了这些变迁,也参与了这些变迁。
第三,作为财产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银保险一方面绕开了代理手续费的厘定,银行信用风险外溢等烦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银行保险管理运作的新问题。中银保险这样的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在国内尚没有相似的成功的案例。中银保险成长的十余年,正是中国的银行保险萌芽起步,受挫调整,继续前行的十余年,作为国内第一家正牌嫡亲的国有商业银行系保险公司,不论成败,中银保险都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亲身试水运作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交通银行也有意复制中国银行的模式,借香港交通保险公司的外壳,发起设立交银保险。可见,中银保险将成为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推进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实践的一部活生生的教科书。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Shaked A,Sutton J.Relaxing price competition through product differentiation[J].Review of Economic Journal,1982,46:1206—1211.
[4]Shaked A,Sutton J.Natural oligopolies[J].Econometrica,1983,51:1469—1483.
[5]Rubinstein A. Perfect equilibrium in a bargaining model[J]. Econometrica, 1982, 50: 97—109.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