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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澳大利亚鸿图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Pizza Hut”,并附有一屋顶图形商标(本文中称“Pizza Hut”商标),使用于肉食品、奶制品、干鲜果品、食用油、蔬菜制品等5类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核准注册并予公告。1986年2月至4月,美国皮查·哈特公司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分别对上述申请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