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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在处理社会危机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需要从政府、主体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设,以保证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作用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191-01
民间组织是脱离在政府职能管辖范围之外的正规组织,组织可以代表一个正规群体参与社会事件,如维护公民利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权措施等,所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性,非政府组织应有组织领袖,领导者还应承担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民间性,非政府组织是脱离在政府之外的正规组织,其权利和义务都受法律保护;非营利性,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参加社会活动时,都不带有盈利目的。
一、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及表现
1、危机公关的主体。
现阶段,非政府组织活跃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在社会危机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地震灾害频发、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还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非政府组织在近几年的抗震救灾活动中,为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募集资金、运输物资、救助灾情、维护秩序、提供关怀等方面,提供着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重要服务。
2、公共资源使用和公共服务绩效的督促和监督者。
社会出现公共危机时,要想有效解决危机事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管理调度的事情有很多,如公共资源的运输问题、志愿资源的等级问题、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想有效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非政府组织必须制定一个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作为管理支撑点,在公共危机实践中发挥其公益作用。社会公共危机的制度管理通常是非常规的、紧急的、及时的,所以其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使用的效果是体现非政府组织管理效率的重要依据。
3、在灾后重建中发挥组织务实性功能。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为了让受灾地区的人民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政府要对其受灾地区进行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其涉及到的政府、组织很多。非政府组织要想实现其组织的公益性和社會性,必须要开展管理制度改革活动,提高组织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组织务实性,与政府一起发展灾区社会经济建设。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有关法制不健全。近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和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只是规定某类非政府组织的,当发生多部门综合危机时,各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分歧。这就说明,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来协调现有的单一法律规定。
2、我国非政府组织面对危机反应滞后。与政府组织相比,非政府组织更能掌握实际情况。然而,在实际中,许多非政府组织仍然缺乏自主性、反应较慢。并且对于政府忽视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往往也不闻不问。
3、非政府组织缺乏与政府的沟通及合作。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体,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主导核心、统一调配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应当全力协助政府的工作,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然而,在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危机事件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缺乏沟通与合作的事例时有发生。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机构对非政府组织缺乏重视。
首先,缺乏正式的制度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关系进行规范,制度上的缺失使得非政府组织很难在危机应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体危机管理组织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各种非政府组织各自为政,不利于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
2、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使命和理念缺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非政府组织要么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单纯追求盈利。由此可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真正困难,在于缺乏明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
3、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信任不足。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种制度规范也不完善。例如,民政部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达到86.6%,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也有所减少。
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
1、政府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法律的规定,使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公共危机时的权益得以保障和行为得以约束。政府应推动制定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非政府组织能够依据法定程序建立与操作。政府还要建立与非政府组织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和合作机制,将权力下放到非政府组织中。同时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二者具有互补性,非政府组织要按照其要求开展相关活动。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大幅度减轻政府的负担。因此,政府应给非政府组织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2、非政府组织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首先,完善非政府组织自身危机管理机制。非政府组织应建立灵活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还要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评估机制,从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对自身危机管理程序作出评价,以不断改进自身,提高非政府组织的适应能力。其次,加强非政府组织应对危机的能力。最后,加强与各国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首先,应对公共危机存在大量的潜在危险,非政府组织成员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威胁,所以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加强公民的预警能力和自救能力。最后,应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评估监督体系具有公益性和民间性的非政府组织,其工作人员报酬较低,还可能经常会遭到公众的质疑,所以对其进行评估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一系列评估指标,包括治理模式、筹资行为、资金使用与运作等方面。还要注意保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使其发挥作用时不受评估对象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为非政府组织调动人民群众应对公共危机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作用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191-01
民间组织是脱离在政府职能管辖范围之外的正规组织,组织可以代表一个正规群体参与社会事件,如维护公民利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权措施等,所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性,非政府组织应有组织领袖,领导者还应承担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民间性,非政府组织是脱离在政府之外的正规组织,其权利和义务都受法律保护;非营利性,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参加社会活动时,都不带有盈利目的。
一、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及表现
1、危机公关的主体。
现阶段,非政府组织活跃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在社会危机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地震灾害频发、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还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非政府组织在近几年的抗震救灾活动中,为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募集资金、运输物资、救助灾情、维护秩序、提供关怀等方面,提供着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重要服务。
2、公共资源使用和公共服务绩效的督促和监督者。
社会出现公共危机时,要想有效解决危机事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管理调度的事情有很多,如公共资源的运输问题、志愿资源的等级问题、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想有效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非政府组织必须制定一个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作为管理支撑点,在公共危机实践中发挥其公益作用。社会公共危机的制度管理通常是非常规的、紧急的、及时的,所以其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使用的效果是体现非政府组织管理效率的重要依据。
3、在灾后重建中发挥组织务实性功能。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为了让受灾地区的人民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政府要对其受灾地区进行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其涉及到的政府、组织很多。非政府组织要想实现其组织的公益性和社會性,必须要开展管理制度改革活动,提高组织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组织务实性,与政府一起发展灾区社会经济建设。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有关法制不健全。近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和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只是规定某类非政府组织的,当发生多部门综合危机时,各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分歧。这就说明,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来协调现有的单一法律规定。
2、我国非政府组织面对危机反应滞后。与政府组织相比,非政府组织更能掌握实际情况。然而,在实际中,许多非政府组织仍然缺乏自主性、反应较慢。并且对于政府忽视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往往也不闻不问。
3、非政府组织缺乏与政府的沟通及合作。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体,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主导核心、统一调配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应当全力协助政府的工作,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然而,在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危机事件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缺乏沟通与合作的事例时有发生。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机构对非政府组织缺乏重视。
首先,缺乏正式的制度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关系进行规范,制度上的缺失使得非政府组织很难在危机应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体危机管理组织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各种非政府组织各自为政,不利于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
2、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使命和理念缺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非政府组织要么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单纯追求盈利。由此可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真正困难,在于缺乏明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
3、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信任不足。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种制度规范也不完善。例如,民政部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达到86.6%,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也有所减少。
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
1、政府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法律的规定,使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公共危机时的权益得以保障和行为得以约束。政府应推动制定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非政府组织能够依据法定程序建立与操作。政府还要建立与非政府组织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和合作机制,将权力下放到非政府组织中。同时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二者具有互补性,非政府组织要按照其要求开展相关活动。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大幅度减轻政府的负担。因此,政府应给非政府组织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2、非政府组织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首先,完善非政府组织自身危机管理机制。非政府组织应建立灵活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还要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评估机制,从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对自身危机管理程序作出评价,以不断改进自身,提高非政府组织的适应能力。其次,加强非政府组织应对危机的能力。最后,加强与各国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首先,应对公共危机存在大量的潜在危险,非政府组织成员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威胁,所以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加强公民的预警能力和自救能力。最后,应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评估监督体系具有公益性和民间性的非政府组织,其工作人员报酬较低,还可能经常会遭到公众的质疑,所以对其进行评估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一系列评估指标,包括治理模式、筹资行为、资金使用与运作等方面。还要注意保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使其发挥作用时不受评估对象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为非政府组织调动人民群众应对公共危机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