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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无不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弄清金融创新面临的种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金融创新潜藏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金融创新的特质决定了银行的产品创新总是在发展中逐步成熟和规范。由于产品设计、交易制度、人员培训、交易对手、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缺陷,或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的行情变动,银行新产品上市后对客户的利益设定有可能无法全面兑现,从而不可避免地遭受信用风险损失,严重时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近年来,信用衍生产品、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在为客户提供新的利润的同时,由于其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在信息披露或市场流动性不足而重创投资者信心时,将有可能放大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导致银行经营危机的发生。
(二)操作风险
金融创新的本质是要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提供新的金融功能。由于没有先例,创新产品设计难免存在漏洞;产品操作流程尚不规范,未经实践检验;操作人员对产品和流程还不熟悉。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金融创新越来越复杂,而目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尚未足够重视,系统开发不规范,科技人员流动频繁,更加剧了操作风险爆发的可能。随着金融业务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甚至破产。
(三)项目开发失败风险
由于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或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等原因,开发最终以失败告终,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没有任何收益;或者由于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高估了市场潜在需求,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但在原来预期的时间内收益抵不上成本,开发投资过大,短期收益过小,投资回收期过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收回成本,造成投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引起经营亏损,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道德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含有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是主观故意带来高风险。即有些金融创新并不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是为了摆脱对其利润最大化的各种约束,故意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二是主观过失带来风险。即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由于缺乏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控制能力,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或运用、使用创新不当,结果不但没有减轻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这种由创新主体主观因素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又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常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的危害性。
金融创新风险需内外兼修
(一)树立正确的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
商业银行要正确理解创新的目的。创新是为了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坚决避免走入创新思想误区,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风险而创新。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覆盖各管理层的金融创新风险组织体系,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贯穿到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加强对银行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二)建立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塑造激励与约束机制
金融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和环节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国银行业当前创新体系的情况,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金融创新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创新活动以及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深入细致地评估创新项目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和充分性条件以及创新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监督创新活动过程,对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有预见性的防控对策。二是认真搞好金融创新规划。在充分把握和跟踪国内外金融创新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许可,明确创新目标,规范创新程序,确定创新重点。三是建立创新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评价的重点要放在对创新的预期效应和事后效应的检验方面,对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失误,甚至被证明是完全失败的创新也要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此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创新基金和创新奖励基金,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目标、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有效的营销管理和市场导入机制、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创新机制。
(三)充分了解目标客户群需求,重视风险与效益评估,确保金融创新产品设计的科学性
一是认识客户。应明确金融产品创新服务的目标客户群,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风险评估。邀请法律、业务人员对金融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把握政策底线,做好政策预期,估计市场趋势,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注意把握好金融创新的“度”,对市场发展需要,但条件不具备的金融创新产品应进行充分论证,积极培育,择机推出。三是效益评估。邀请业务人员对金融创新产品设计进行效益评估,通过全面的投入产出分析,防范市场风险。
(四)强化产品创新分类监管和信息披露,有效防范系统风险
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建立以风险资产管理、动态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为主线的监管指标体系,运用有效监管手段,引导商业银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主要包括: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改进银行创新产品监管方式;主动加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银行双方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加大对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分析和窗口指导力度,引导有序市场竞争;根据风险的大小,实行产品创新的分类监管,对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融资类产品和非融资类产品、系统风险产品和非系统风险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实时监督创新产品的信息披露,注重银行信用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潜藏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金融创新的特质决定了银行的产品创新总是在发展中逐步成熟和规范。由于产品设计、交易制度、人员培训、交易对手、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缺陷,或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的行情变动,银行新产品上市后对客户的利益设定有可能无法全面兑现,从而不可避免地遭受信用风险损失,严重时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近年来,信用衍生产品、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在为客户提供新的利润的同时,由于其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在信息披露或市场流动性不足而重创投资者信心时,将有可能放大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导致银行经营危机的发生。
(二)操作风险
金融创新的本质是要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提供新的金融功能。由于没有先例,创新产品设计难免存在漏洞;产品操作流程尚不规范,未经实践检验;操作人员对产品和流程还不熟悉。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金融创新越来越复杂,而目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尚未足够重视,系统开发不规范,科技人员流动频繁,更加剧了操作风险爆发的可能。随着金融业务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甚至破产。
(三)项目开发失败风险
由于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或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等原因,开发最终以失败告终,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没有任何收益;或者由于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高估了市场潜在需求,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但在原来预期的时间内收益抵不上成本,开发投资过大,短期收益过小,投资回收期过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收回成本,造成投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引起经营亏损,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道德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含有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是主观故意带来高风险。即有些金融创新并不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是为了摆脱对其利润最大化的各种约束,故意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二是主观过失带来风险。即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由于缺乏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控制能力,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或运用、使用创新不当,结果不但没有减轻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这种由创新主体主观因素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又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常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的危害性。
金融创新风险需内外兼修
(一)树立正确的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
商业银行要正确理解创新的目的。创新是为了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坚决避免走入创新思想误区,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风险而创新。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覆盖各管理层的金融创新风险组织体系,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贯穿到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加强对银行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二)建立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塑造激励与约束机制
金融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和环节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国银行业当前创新体系的情况,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金融创新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创新活动以及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深入细致地评估创新项目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和充分性条件以及创新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监督创新活动过程,对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有预见性的防控对策。二是认真搞好金融创新规划。在充分把握和跟踪国内外金融创新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许可,明确创新目标,规范创新程序,确定创新重点。三是建立创新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评价的重点要放在对创新的预期效应和事后效应的检验方面,对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失误,甚至被证明是完全失败的创新也要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此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创新基金和创新奖励基金,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目标、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有效的营销管理和市场导入机制、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创新机制。
(三)充分了解目标客户群需求,重视风险与效益评估,确保金融创新产品设计的科学性
一是认识客户。应明确金融产品创新服务的目标客户群,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风险评估。邀请法律、业务人员对金融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把握政策底线,做好政策预期,估计市场趋势,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注意把握好金融创新的“度”,对市场发展需要,但条件不具备的金融创新产品应进行充分论证,积极培育,择机推出。三是效益评估。邀请业务人员对金融创新产品设计进行效益评估,通过全面的投入产出分析,防范市场风险。
(四)强化产品创新分类监管和信息披露,有效防范系统风险
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建立以风险资产管理、动态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为主线的监管指标体系,运用有效监管手段,引导商业银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主要包括: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改进银行创新产品监管方式;主动加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银行双方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加大对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分析和窗口指导力度,引导有序市场竞争;根据风险的大小,实行产品创新的分类监管,对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融资类产品和非融资类产品、系统风险产品和非系统风险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实时监督创新产品的信息披露,注重银行信用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