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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