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设定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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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行政罚款的设定方式主要有概括式、数值式、倍率式等三种。其中,区间数值式使用频率最高,其次为区间倍率式。这些设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罚款目的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理论上,行政罚款具有惩罚和预防双重目的。在行政罚款设定阶段,预防目的应居于主导地位;在行政罚款裁量阶段,则侧重于惩罚目的的实现。行政罚款的设定应当考虑潜在违法者的预期违法收益、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执法概率、边际威慑以及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因素。优化行政罚款的设定,应当减少概括式,取消定额罚,优先选择区间倍率式,科学选定区间倍率式的罚款基数,并明确区间数值式的辅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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