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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制度自在我国确立之后,相关的法条在司法解释之间存有一定程度的矛盾,使得该制度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让法律工作者有无所适从之感。最高院近期发布的第64号指导性案例也存在着诸如对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避而不谈、优先运用原则进行审判等问题。格式条款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我们立法从实践中寻求智慧,因此一方面推动立法走向精细化,另一方面恰当的适用法律条文,避免矛盾的显性化是现阶段适用格式条款制度最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