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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多如牛毛,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对设定权没有限制,行政机关谁都有权对行政许可设定门槛。
“圈地运动”与“公章旅行”
有人说,行政审批其实就是一场“圈地运动”。各个部门和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各自划出一块势力范围,自主设定一门槛,换取部门、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也有人说,行政审批实际上是一次“公章旅行”,没有尽头,没有期限。
国务院曾经在部委中搞过一次行政审批清理,并申明:在清理中隐瞒不报的,审核和处理后将视作自行取消。结果几乎在一夜之间,65个部委行政许可项目总数比过去自行申报的翻了一番,达到4100多项。历数这些许可项目,从食糖、足金饰品等物资的定价到各种企业资质的认证,从社团会费标准到电梯生产,从广交会摊位到39度以上白酒广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审批内容五花八门、无所不包。
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项目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在一些地方出现类似于馒头办、饺子办甚至更加荒唐的行政审批更是见多不怪。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多如牛毛,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对设定权没有限制,行政机关谁都有权对行政许可设定门槛。
“只要是行政机关想设的话,发个红头文件就设,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务院到乡政府,行政许可五花八门,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一个源头,还经常因不同部门争权夺利带来重复审批现象。”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过去行政许可的弊端时这样说。
由此也不难想像,在前不久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七年的立法历程中,围绕行政许可设定究竟授权给谁的问题,各方面争论的激烈程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这部法律起草的主动权会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移交给国务院系统。“剥夺”部委设定权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的杨景宇这样介绍这部草案:“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 一一一—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据此,国务院各部委从此将失去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务院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决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要的考虑是各部门不宜自我授权,为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设定和扩大权力。草案的出笼对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冲击力度不亚于一场核冲击波。因此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务院许多部委都提出了为自己开口子的各种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后的仲裁是,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处理。至于各部门已经发布、的确需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在法律实行后,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予以确认。行政许可法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际上也为这项工作预留了时间。 给地方政府开一个小口子
国务院部门规章失去行政许可设定权引发了“地方政府规章究竟要不要设定权”的争论。
国务院一些部门建议删去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如果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可以提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
福建、济南等地认为,WTO规则中有“中央政府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的要求,因此没必要保留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如政府遇到紧急事项时,可以采取比行政许可更有效的行政措施。
但也有地方认为,行政许可设定权过于向中央集中,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没有体现出来。应突破“大中央、小地方”的思路,给予地方相对多一些的设定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也是两种意见并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树青、应松年等就提出,在法律层次上,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是同一层级,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而地方规章可以设定,法律上不平等。从减少行政审批的角度看,有设定权的地方越少越好。因此建议取消。
还有的委员则提出,对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加以限制。如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确有需要,可以开一小口子由省级政府设定许可,但必须是临时性的,要在一定时间里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考虑到我国务省省情的多样性,最后付表决的草案给省级政府保留了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权力,但规定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显然,在《行政许可法》这样一部约束政府自身权力的法律制定上,决策层选择了约束块块、适当照顾条条的理路。这也许会给以后更多的类似法律(比如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等)的制定提供一种启示。
“圈地运动”与“公章旅行”
有人说,行政审批其实就是一场“圈地运动”。各个部门和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各自划出一块势力范围,自主设定一门槛,换取部门、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也有人说,行政审批实际上是一次“公章旅行”,没有尽头,没有期限。
国务院曾经在部委中搞过一次行政审批清理,并申明:在清理中隐瞒不报的,审核和处理后将视作自行取消。结果几乎在一夜之间,65个部委行政许可项目总数比过去自行申报的翻了一番,达到4100多项。历数这些许可项目,从食糖、足金饰品等物资的定价到各种企业资质的认证,从社团会费标准到电梯生产,从广交会摊位到39度以上白酒广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审批内容五花八门、无所不包。
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项目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在一些地方出现类似于馒头办、饺子办甚至更加荒唐的行政审批更是见多不怪。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多如牛毛,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对设定权没有限制,行政机关谁都有权对行政许可设定门槛。
“只要是行政机关想设的话,发个红头文件就设,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务院到乡政府,行政许可五花八门,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一个源头,还经常因不同部门争权夺利带来重复审批现象。”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过去行政许可的弊端时这样说。
由此也不难想像,在前不久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七年的立法历程中,围绕行政许可设定究竟授权给谁的问题,各方面争论的激烈程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这部法律起草的主动权会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移交给国务院系统。“剥夺”部委设定权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的杨景宇这样介绍这部草案:“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 一一一—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据此,国务院各部委从此将失去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务院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决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要的考虑是各部门不宜自我授权,为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设定和扩大权力。草案的出笼对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冲击力度不亚于一场核冲击波。因此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务院许多部委都提出了为自己开口子的各种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后的仲裁是,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处理。至于各部门已经发布、的确需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在法律实行后,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予以确认。行政许可法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际上也为这项工作预留了时间。 给地方政府开一个小口子
国务院部门规章失去行政许可设定权引发了“地方政府规章究竟要不要设定权”的争论。
国务院一些部门建议删去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如果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可以提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
福建、济南等地认为,WTO规则中有“中央政府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的要求,因此没必要保留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如政府遇到紧急事项时,可以采取比行政许可更有效的行政措施。
但也有地方认为,行政许可设定权过于向中央集中,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没有体现出来。应突破“大中央、小地方”的思路,给予地方相对多一些的设定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也是两种意见并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树青、应松年等就提出,在法律层次上,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是同一层级,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而地方规章可以设定,法律上不平等。从减少行政审批的角度看,有设定权的地方越少越好。因此建议取消。
还有的委员则提出,对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加以限制。如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确有需要,可以开一小口子由省级政府设定许可,但必须是临时性的,要在一定时间里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考虑到我国务省省情的多样性,最后付表决的草案给省级政府保留了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权力,但规定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显然,在《行政许可法》这样一部约束政府自身权力的法律制定上,决策层选择了约束块块、适当照顾条条的理路。这也许会给以后更多的类似法律(比如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等)的制定提供一种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