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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严厉打击我区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