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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德奥模式而从法律上确立环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地位,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美法模式而以诉讼方式实现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日本则有更为严格、完善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比较上述模式后认为:基于我国国情,法律应赋予环境行政机关一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明确环境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权限,确立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