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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防洪是我省防洪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我省城镇防洪标准普遍较低,7个省辖市的城市防洪标准在30年一遇以下,部分省辖市和中小城镇没有设防,城镇防洪现状与城市发展水平极不适应,加强城市防洪建设,尽快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是我省"十五"期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省水利厅在2000年初已对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