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不同准则制订模式下都存在与准则技术性特征相“契合”的财务舞弊行为,规则导向准则容易诱发针对规则的交易规划,而原则导向准则则可能带来滥用宽泛原则的酌定行为。就审计失败而言,规则导向准则固然可能助长交易规划,但如果审计人员未能恪尽职业操守,宽泛原则同样也为审计人员允许客户的酌定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本文认为,遏制侵蚀审计独立性的外部诱因才是有效解决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会计准则制订模式 财务舞弊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发生安然会计丑闻之后,又相继爆发了世通、施乐财务舞弊事件。在美国社会全方位审视这场财务丑闻的过程中,目前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rule-based approach)或规则导向准则(rule-based standards)被归结为问题的症结所在。2002年10月21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以原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制订模式”建议稿,此举显然是试图以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来治理证券市场泛滥的会计造假行为。
▲▲一、规则导向准则与原则导向准则
严格意义上,准则制订模式没有明确的以规则为基础和以原则为基础之分,这次财务丑闻爆发之前也没有明确区别这两个术语,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更为详尽、具体。通常认为,规则导向准则除了给出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所必须遵循的原则(principles)外,还力图考虑到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rules)。所谓所有情况,既包括适用准则的情况也包括不适用准则的有关例外(exceptions)。为了对具体规则予以说明,准则中还包括大量的解释和操作指南(interpretive and implementation guidance)。可以说,例外、解释和操作指南是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两个显著特点(FASB,2002)。而原则导向准则仅针对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循原则,可能包括以原则为基础的一些规则,但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均提供详细规则。较之规则,原则具有广泛适应性,现实中也就不存在对基本原则的例外,因此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将不可能出现规则导向下的大量例外。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不排除对解释和操作指南的需要,但指南将仅关注准则提及的重大问题,对准则没有提及的特定情况,将倚重会计职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与规则导向准则相比,原则导向准则中的例外、解释和操作指南大为减少。
▲▲二、准则制订模式与财务舞弊
GAAP之所以会成为这次财务丑闻的众矢之的,规则导向准则自身的技术性特征不可忽略。现行GAAP力图考虑到准则适用的各种可能情况,针对特定业务还可能给出明确界限(bright-line)和定量标准(numerical threshold)。如APB No.16对企业合并采用权益集合法规定了多达12项的条件,SFAS No.13对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资本性租赁提出了4项精确条件,其中包括“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估计经济寿命的75%”、“最低租赁偿付款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市价的90%”这样的定量标准。这些详尽规则为会计人员提供了会计处理的依据,但也引发了针对规则、“规划”交易(structure traction)的财务操纵行为。GAAP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约束财务操纵,但过于详尽的规则反而为意图操纵的主体提供了针对性目标,从而使形式上遵循规则、实质上背离原则的交易能以准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在资本性租赁交易中,为实现表外融资,承租方通常采取租赁资产剩余价值的第三方担保人签订保险合约的方式来规避“最低租赁偿付款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市价的90%”这一规定。Lys和Vincent(1998)对AT&T收购NCR的案例研究表明,AT&T为了将这起并购以权益集合法进行处理,共支付高达5亿美元以符合APB No.16中的12项具体规定。这次安然事件中备受指责的“特别目的实体”(SPE)也是利用GAAP的详尽规定、操纵报告结果的典型。
与现行GAAP相反,原则导向准则仅规定某一交易、事项或对象会计处理、财务报告的抽象原则,对准则的具体运用则全凭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SFAS No.5规定,当损失可以合理估计、并且债务或资产减值很可能已经发生时,那么就应计提一项或有损失。但究竟什么状态才是“很可能”、如何才能做到“合理估计”,准则未作进一步详尽规定,全由会计人员自行判断。因此,宽泛原则下的充分职业判断是原则导向准则的技术性特征。原则导向准则的支持者们认为,以充分职业判断取代对准则的机械套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将更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由于不再提供详尽的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针对规则的财务操纵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原则导向准则要能带来充分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较高的职业判断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可或缺。会计职业人员必须对原则的要义有全面、精准的把握,低水平执业活动绝不可能带来反映交易实质的会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水平,否则宽泛原则下的充分职业判断同样可能被滥用(abuse),由此引发利用宽泛原则的酌定行为(discretion)。Cuccia等(1995)研究了准则的精确程度对税务领域中激进财务报告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准则的措辞较为含糊时,企图提供激进财务报告的主体将根据特定目的对准则进行解释,并且其解释足以证明所提供的激进财务报告是合理的。
▲▲三、准则制订模式与审计失败
审计职业界对这次系列财务丑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论及审计失败时,现行GAAP再次受到各方批评。评论认为,审计人员在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时,规则导向准则易使其过于关注准则的细节性规定、忽视报表的整体评价,或重形式轻实质、忽视会计处理是否与基本原则相一致。目前的GAAP无法为审计人员发挥职业判断提供良好指引,而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将有助于孕育一种以专业判断取代机械套用准则的氛围(Tweedie,2002)。
审计人员的动机决定了其报告决策,如果审计人员有充分激励允许客户提供激进的财务报告,那么不论规则导向抑或原则导向,准则自身的技术性特征往往为审计人员所利用,同时也是审计人员事后抗辩的借口。因此,较之修订准则,改变审计人员激励能更为有效地抑制激进财务报告(Hackenbrack和Nelson,1996)。审计人员的动机是审计人员对商业风险和竞争客户两方面因素相权衡的结果。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对客户会计方法的恰当性进行无偏和独立的评价,一旦被发现允许客户采取舞弊性会计方法,将招致责难、罚款、诉讼、名誉损失等商业风险。
但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而存在的事实也决定了,出于竞争客户的考虑,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客户的舞弊意图做出让步。就商业风险而言,客户财务状况恶化、陷入诉讼的可能性、审计工作底稿将由第三方复核等因素制约了审计人员允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动机(Lord,1992)。而客户流失的威胁、非审计业务绩效、合伙人薪酬计划对审计业务收益和竞争客户的强调等,则可能诱使审计人员对客户做出让步甚至共谋(Lord,1992;Trompeter,1994)。作为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2000年度安然向安达信支付了高达5,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2,700万美元为咨询服务收入,具体包括SPE交易规划咨询、代理记帐、外包内部审计服务等。如此重大的经济联系,显然有损安达信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正是基于阻断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密切经济联系的考虑,《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事务所向发行证券的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以外的非审计服务,并规定负责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因此本文认为,较之变革准则制订模式,遏制侵蚀审计独立性的外部诱因、促使审计人员恪尽职业操守才是更为有效解决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
▲▲四、结语
以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原则为基础都是会计准则制订的技术模式,应该看到不同模式下都存在与准则技术特征相“契合”的财务操纵行为。规则导向准则容易诱发针对规则的交易规划,原则导向准则同样可能带来滥用宽泛原则的酌定行为。尽管在这次系列财务丑闻中,规则导向准则是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详尽的规则也成为失职审计人员事后抗辩的理由,但审计人员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操守才是问题的关键。
变革准则制订模式必须对现实成本和预期效益进行权衡,社会公众接受与否是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是否可行的关键。正如FASB在其征求意见稿中一再强调的,“如果采取原则基础准则制订模式,那么财务会计和报告过程的所有参与方的程序和行为都必须进行变革,而不仅限于FASB和其他准则制订团体。因此,为了原则基础制订模式能付诸实践,所有参与方都必须承诺做出这些变革。”但是,首先,安然系列财务丑闻已反映了美国当前会计、审计界的职业操守,原则导向准则所允许的充分职业判断完全可能被滥用,较之原有的构造交易等财务操纵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难道更能接受酌定的会计信息?其次,详尽规则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如果取消了规则基础,在缺乏详细、可操作会计规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何在?在民事纠纷中法庭是否能接受抽象、甚至含糊的原则作为裁决信息是否反映交易实质的依据?再次,现行GAAP的制订历经近七十年、达数千份,若转而采取原则基础准则制订模式,对以往准则悉数修订,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所引发的巨额成本?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所引发的成本是重大的,但技术上的变革并没有触及最为根本的舞弊外在诱因。较之修订准则,通过制度安排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更为有效的遏制财务舞弊。
参考文献:
[1]刘峰.会计准则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葛家澍.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Cuccia, A., K. Hackenbrack, and M. Nelson. 1995. The ability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 to mitigate aggressive reporting. The Accounting Review (April): 227-248.
[5]FASB. 2002. Proposal: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to U.S. standard setting. http://www.fasb.org/proposals/principles-based_approach.pdf
[6]Gibbins, M., S. Salterio, and A. Webb. 2001. Evidence about auditor-client management negotiation concerning client’s financial repor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3): 534-563
[7]Hackenbrack, K., and M. W. Nelson. 1996. Auditors’ incentives and their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January): 43-59
[8]Magee, R. P., and Mei-Chiun Tseng. 1990. Audit pricing and independence. The Accounting Review (April): 315-336
[9]Lord, A. T. 1992. Pressure: A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 for behavioral research in auditing.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 (2): 89-108
[10]Nelson, M. W. 2003. Behavior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principles- and rules-based standards. Accounting Horizons (March): 91-104
[11]Schipper, K. 2003. Principles-ba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Horizons (March): 61-72
[12]Trompeter, G. 1994. The effect of partner compensation schemes and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on auditor judgment.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 (Fall): 56-68
[13]Tweedie, D. 2002. Written evidence of Sir David Tweedie chairma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to the Treasure Committee, 5 April, http://www.iasb.org.uk
(责任编辑:梁天梅)
关键词:会计准则制订模式 财务舞弊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发生安然会计丑闻之后,又相继爆发了世通、施乐财务舞弊事件。在美国社会全方位审视这场财务丑闻的过程中,目前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rule-based approach)或规则导向准则(rule-based standards)被归结为问题的症结所在。2002年10月21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以原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制订模式”建议稿,此举显然是试图以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来治理证券市场泛滥的会计造假行为。
▲▲一、规则导向准则与原则导向准则
严格意义上,准则制订模式没有明确的以规则为基础和以原则为基础之分,这次财务丑闻爆发之前也没有明确区别这两个术语,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更为详尽、具体。通常认为,规则导向准则除了给出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所必须遵循的原则(principles)外,还力图考虑到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rules)。所谓所有情况,既包括适用准则的情况也包括不适用准则的有关例外(exceptions)。为了对具体规则予以说明,准则中还包括大量的解释和操作指南(interpretive and implementation guidance)。可以说,例外、解释和操作指南是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两个显著特点(FASB,2002)。而原则导向准则仅针对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循原则,可能包括以原则为基础的一些规则,但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均提供详细规则。较之规则,原则具有广泛适应性,现实中也就不存在对基本原则的例外,因此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将不可能出现规则导向下的大量例外。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不排除对解释和操作指南的需要,但指南将仅关注准则提及的重大问题,对准则没有提及的特定情况,将倚重会计职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与规则导向准则相比,原则导向准则中的例外、解释和操作指南大为减少。
▲▲二、准则制订模式与财务舞弊
GAAP之所以会成为这次财务丑闻的众矢之的,规则导向准则自身的技术性特征不可忽略。现行GAAP力图考虑到准则适用的各种可能情况,针对特定业务还可能给出明确界限(bright-line)和定量标准(numerical threshold)。如APB No.16对企业合并采用权益集合法规定了多达12项的条件,SFAS No.13对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资本性租赁提出了4项精确条件,其中包括“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估计经济寿命的75%”、“最低租赁偿付款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市价的90%”这样的定量标准。这些详尽规则为会计人员提供了会计处理的依据,但也引发了针对规则、“规划”交易(structure traction)的财务操纵行为。GAAP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约束财务操纵,但过于详尽的规则反而为意图操纵的主体提供了针对性目标,从而使形式上遵循规则、实质上背离原则的交易能以准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在资本性租赁交易中,为实现表外融资,承租方通常采取租赁资产剩余价值的第三方担保人签订保险合约的方式来规避“最低租赁偿付款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市价的90%”这一规定。Lys和Vincent(1998)对AT&T收购NCR的案例研究表明,AT&T为了将这起并购以权益集合法进行处理,共支付高达5亿美元以符合APB No.16中的12项具体规定。这次安然事件中备受指责的“特别目的实体”(SPE)也是利用GAAP的详尽规定、操纵报告结果的典型。
与现行GAAP相反,原则导向准则仅规定某一交易、事项或对象会计处理、财务报告的抽象原则,对准则的具体运用则全凭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SFAS No.5规定,当损失可以合理估计、并且债务或资产减值很可能已经发生时,那么就应计提一项或有损失。但究竟什么状态才是“很可能”、如何才能做到“合理估计”,准则未作进一步详尽规定,全由会计人员自行判断。因此,宽泛原则下的充分职业判断是原则导向准则的技术性特征。原则导向准则的支持者们认为,以充分职业判断取代对准则的机械套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将更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由于不再提供详尽的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针对规则的财务操纵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原则导向准则要能带来充分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较高的职业判断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可或缺。会计职业人员必须对原则的要义有全面、精准的把握,低水平执业活动绝不可能带来反映交易实质的会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水平,否则宽泛原则下的充分职业判断同样可能被滥用(abuse),由此引发利用宽泛原则的酌定行为(discretion)。Cuccia等(1995)研究了准则的精确程度对税务领域中激进财务报告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准则的措辞较为含糊时,企图提供激进财务报告的主体将根据特定目的对准则进行解释,并且其解释足以证明所提供的激进财务报告是合理的。
▲▲三、准则制订模式与审计失败
审计职业界对这次系列财务丑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论及审计失败时,现行GAAP再次受到各方批评。评论认为,审计人员在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时,规则导向准则易使其过于关注准则的细节性规定、忽视报表的整体评价,或重形式轻实质、忽视会计处理是否与基本原则相一致。目前的GAAP无法为审计人员发挥职业判断提供良好指引,而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将有助于孕育一种以专业判断取代机械套用准则的氛围(Tweedie,2002)。
审计人员的动机决定了其报告决策,如果审计人员有充分激励允许客户提供激进的财务报告,那么不论规则导向抑或原则导向,准则自身的技术性特征往往为审计人员所利用,同时也是审计人员事后抗辩的借口。因此,较之修订准则,改变审计人员激励能更为有效地抑制激进财务报告(Hackenbrack和Nelson,1996)。审计人员的动机是审计人员对商业风险和竞争客户两方面因素相权衡的结果。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对客户会计方法的恰当性进行无偏和独立的评价,一旦被发现允许客户采取舞弊性会计方法,将招致责难、罚款、诉讼、名誉损失等商业风险。
但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而存在的事实也决定了,出于竞争客户的考虑,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客户的舞弊意图做出让步。就商业风险而言,客户财务状况恶化、陷入诉讼的可能性、审计工作底稿将由第三方复核等因素制约了审计人员允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动机(Lord,1992)。而客户流失的威胁、非审计业务绩效、合伙人薪酬计划对审计业务收益和竞争客户的强调等,则可能诱使审计人员对客户做出让步甚至共谋(Lord,1992;Trompeter,1994)。作为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2000年度安然向安达信支付了高达5,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2,700万美元为咨询服务收入,具体包括SPE交易规划咨询、代理记帐、外包内部审计服务等。如此重大的经济联系,显然有损安达信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正是基于阻断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密切经济联系的考虑,《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事务所向发行证券的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以外的非审计服务,并规定负责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因此本文认为,较之变革准则制订模式,遏制侵蚀审计独立性的外部诱因、促使审计人员恪尽职业操守才是更为有效解决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
▲▲四、结语
以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原则为基础都是会计准则制订的技术模式,应该看到不同模式下都存在与准则技术特征相“契合”的财务操纵行为。规则导向准则容易诱发针对规则的交易规划,原则导向准则同样可能带来滥用宽泛原则的酌定行为。尽管在这次系列财务丑闻中,规则导向准则是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详尽的规则也成为失职审计人员事后抗辩的理由,但审计人员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操守才是问题的关键。
变革准则制订模式必须对现实成本和预期效益进行权衡,社会公众接受与否是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是否可行的关键。正如FASB在其征求意见稿中一再强调的,“如果采取原则基础准则制订模式,那么财务会计和报告过程的所有参与方的程序和行为都必须进行变革,而不仅限于FASB和其他准则制订团体。因此,为了原则基础制订模式能付诸实践,所有参与方都必须承诺做出这些变革。”但是,首先,安然系列财务丑闻已反映了美国当前会计、审计界的职业操守,原则导向准则所允许的充分职业判断完全可能被滥用,较之原有的构造交易等财务操纵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难道更能接受酌定的会计信息?其次,详尽规则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如果取消了规则基础,在缺乏详细、可操作会计规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何在?在民事纠纷中法庭是否能接受抽象、甚至含糊的原则作为裁决信息是否反映交易实质的依据?再次,现行GAAP的制订历经近七十年、达数千份,若转而采取原则基础准则制订模式,对以往准则悉数修订,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所引发的巨额成本?变革准则制订模式所引发的成本是重大的,但技术上的变革并没有触及最为根本的舞弊外在诱因。较之修订准则,通过制度安排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更为有效的遏制财务舞弊。
参考文献:
[1]刘峰.会计准则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葛家澍.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Cuccia, A., K. Hackenbrack, and M. Nelson. 1995. The ability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 to mitigate aggressive reporting. The Accounting Review (April): 227-248.
[5]FASB. 2002. Proposal: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to U.S. standard setting. http://www.fasb.org/proposals/principles-based_approach.pdf
[6]Gibbins, M., S. Salterio, and A. Webb. 2001. Evidence about auditor-client management negotiation concerning client’s financial repor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3): 534-563
[7]Hackenbrack, K., and M. W. Nelson. 1996. Auditors’ incentives and their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January): 43-59
[8]Magee, R. P., and Mei-Chiun Tseng. 1990. Audit pricing and independence. The Accounting Review (April): 315-336
[9]Lord, A. T. 1992. Pressure: A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 for behavioral research in auditing.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 (2): 89-108
[10]Nelson, M. W. 2003. Behavior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principles- and rules-based standards. Accounting Horizons (March): 91-104
[11]Schipper, K. 2003. Principles-ba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Horizons (March): 61-72
[12]Trompeter, G. 1994. The effect of partner compensation schemes and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on auditor judgment.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 (Fall): 56-68
[13]Tweedie, D. 2002. Written evidence of Sir David Tweedie chairma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to the Treasure Committee, 5 April, http://www.iasb.org.uk
(责任编辑:梁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