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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利益最重要的载体。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使农民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者。笔者认为,权利缺失必然导致利益受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其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因而从制度层面上对农民的权利进行合理配置是保障其权益的根本途径。在现行宪法秩序下,法律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对农民的权利进行合理配置,才能达到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