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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