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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韩国SBS电视台开播剧《没关系,这是爱情》。宣传视频被指抄袭了国外作品,随后该剧制作公司CJ E&M,公开道歉并删除了所有已发布视频。
此前一个月,白玉兰奖获得者编剧王宛平在微博自曝遭遇侵权,改编剧本后再无下文,如今电影已经拍完即将上映,自己却被蒙在鼓里。在微博中,王宛平直言:“电影是俺的噩梦。”
从外到内,娱乐界侵权事件越曝越多。《赵氏孤儿》匿名事件、“两宋之战”、“琼瑶阿姨告于正”……均成为了当下的热议话题。相比韩国公司的认错并改正,中国作者面对抄袭往往只有无力感。创作者的权益要不要维护,该如何维护?
近日,著名编剧汪海林、余飞、宋方金与法律团队做了一场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保护编剧权益问题。编剧行业形势严峻,话语权的缺失、报酬、地位等等的不公平待遇,侵权伤害会对一名编剧的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稿的修改正在进行,编剧的权益能否得到合理的保障与更切实的关注,是编剧们最关心的问题。编剧,到底是不是弱势群体?
“编剧不是弱势群体”
受到前些年美国编剧大罢工的启发,编剧汪海林成立了喜多瑞编剧公司。如今喜多瑞编剧团队阵容强大,包括汪海林、闫刚、刘毅、任宝茹、费明等近百位编剧。“维权就要管别人要这样那样的权利,如此一来权益全部是自己的。”汪海林这样解释成立公司的初衷。
“我们编剧自己首先不要把自己当成一个弱势群体;在某些时候,我们会显得有些弱势,但是相对具体的生态环境来说,还是比较强势的。我们要树立一个志向,就是把自己做成强势的个体,而最终目标是我们变成一个强势的群体。”这是汪海林的想法,也是众多编剧的愿望。
BQ:侵权事情对一名编剧有什么影响?
W:我认为维权也是编剧生活的一部分,当然这种困扰越少越好,但是这个过程中也是接触社会接触人的一种方式,跟人打交道的一种方式。中国社会也处在一个转型期,转型期各种规范有待于逐步的建立,现在应该还是处在一种有序和无序之间,规范也有但是好像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编剧要先去做比较强的个体,最终一个一个强的个体形成一个强的群体,不要自己把自己放在一个弱势群体的位置上,要去做强势的群体,这是我们当时成立公司的一个目的,也是希望编剧这个行业最终走到这样一个地位上。
BQ:编剧不被保护的情况如此走势,会对娱乐市场和文化产业有什么影响?
W:影响非常大,就是原创力。爱迪生的发明、乔布斯的创意技术、J·K·罗琳的出版,都是在拥有原创力后,资本家为他们服务;而中国恰恰相反。我们的情况是知识本身不值钱(原创不值钱),原创变成服务性这样是不行的,必须要把它放到一个主体位置上,这是一个国家发展最重要的。
BQ:你对“抄袭”有什么看法?
W: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戏模仿我的戏写的,各方面人物关系都很像,但是我没太在意,因为这个人也不是特别红,对我没有影响。你比如说《狮子王》,它是来自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故事大构架大家都在借用;德尼罗和阿尔帕西诺两个人王牌对决的故事在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一个警察和一个悍匪之间的又息息相关又相互对立的。这是一个人物关系,借用人物关系我认为问题并不大,但是你借用里面具体的戏了,这就叫抄袭。对于编剧来讲最怕的就是别人抄桥段,抄桥段等于是直接抢你的劳动果实。
“维权要有诚意,不要全用暴力”
对于编剧维权,汪海林有着自己的深刻体会。之前他和另外两个编剧共同编写了电影《说好不分手》,片名是汪海林取的,故事来自于他个人的经历。不久,深圳影视集团拍了一部同名电视剧《说好不分手》,这让汪海林着实挠头,指出此行为等于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深圳影视集团更换名字,可对方却早已将电视剧宣传出去。
怒气填胸,汪海林要去广电总局投诉,可万万没有想到,这部电视剧的编剧竟是自己的好朋友!朋友一再解释并非自己要改的,而是制片方要求所致。如果起诉,朋友也会变成连带被告,几个人深陷尴尬处境:“他刚刚因为一次著作权纠纷打了官司,他不想再一次成为被告。变成了这种情况如果告,会把我们一个朋友送上法庭,最后我们选择放弃。一般来说,在这个侵权上我们是不会让步的,但是这个情况实在是……实际上这个事情他是没有责任的。”
汪海林由此感悟:法律无情面可谈,看来维权也要多些情商。
BQ:在你身上还发生过类似的侵权事件吗?
W:当然有!比如说《楚汉传奇》里焚书坑儒的那场戏,儒生们居然在背三字经,可那时候还没有三字经啊!这样一来,从客观上形成一个对我们评价降低的社会舆论,观众会说编剧怎么写出这么没文化的台词和戏呢?!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导演在现场没有真正的保证作品的完整权,他们有背离我们原意的、歪曲的、篡改的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权。
BQ:你的微博中提道:“编剧集体吐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不如不改。”有哪些不满?
W:第一个问题是拍摄权的取消,拍摄权取消也意味着一个拍摄许可;你拍我的东西要经过我的许可,原来在法律上有规定,而现在这条去掉了,就是说你可以不经过许可拍摄吗?!这对我们的权利是一个大大的损害。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权利并到了改编权,这样在操作中会变得更复杂,这样一来我们自己的剧本拍成电影、电视机就叫改编;这样对我们保持作品完整会有比较大的侵害。
第三个问题是编剧和导演的排序问题,从编导关系变成导编关系了,进一步扩大了现实操作中的这种情况,这样就覆盖了我们其他人的署名权,这种东西在法律上不仅没加以限制,现在反而把导演放在最前方,变成“第一作者”了。
“著作权法的修改,要符合法律逻辑”
在娱乐圈有这样一个团队:他们由北大法学院毕业生创办,他们具有专业的律师资格、丰富的从业经历,致力于娱乐行业的研究;为音乐、影视、新媒体等娱乐产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与咨询,为贵圈保驾护航——如是娱乐法团队。
刘莐是如是娱乐法团队的创始人之一。“大四的时候我们就组织了这么一个团队,开始研究整个娱乐市场;但是我们不做诉讼,只做咨询。最初成立这个团队的时候是想做事务所,可看到娱乐诉讼这块的爆发点并不大,不是一个有规律的市场需求而是偶然,所以因为形式决定还是做咨询。”
“在这个行业有一些诉求,这些诉求到立法意见里应该怎么落实?法律没有情感之谈,而是会听你的诉讼在法律的逻辑里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就形势而言,编剧们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现在中国影视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编剧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很让大家心痛的事;每一个行业中的争论和愤愤,都会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
BQ:为什么编剧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R:编剧行业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演员、歌手、制片人都会签署自己的经纪公司,而很少有编剧类的经纪公司,所以大多数编剧都是以个人的身份来签约,这时候对编剧来讲,个体的劳动就很难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没有一个行业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也使得很多编剧在维权的时候比较艰难。
BQ:你们叫“娱乐法”团队,中国有娱乐法吗?
R:哪个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叫“娱乐法”。但是娱乐市场渐渐地发展扩大,有大量的资本会盯上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壮大后,人员的流动和钱的流动需要有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更好地保障这个市场的发展。你只有加了这个规则它才能高效地往前运作。而我们中国现在娱乐产业处在一个需要建立规则的时候。而我们现在在做的就是在这个行业的壮大中,帮助这个行业里面建立一个法律体系的规则。
此前一个月,白玉兰奖获得者编剧王宛平在微博自曝遭遇侵权,改编剧本后再无下文,如今电影已经拍完即将上映,自己却被蒙在鼓里。在微博中,王宛平直言:“电影是俺的噩梦。”
从外到内,娱乐界侵权事件越曝越多。《赵氏孤儿》匿名事件、“两宋之战”、“琼瑶阿姨告于正”……均成为了当下的热议话题。相比韩国公司的认错并改正,中国作者面对抄袭往往只有无力感。创作者的权益要不要维护,该如何维护?
近日,著名编剧汪海林、余飞、宋方金与法律团队做了一场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保护编剧权益问题。编剧行业形势严峻,话语权的缺失、报酬、地位等等的不公平待遇,侵权伤害会对一名编剧的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稿的修改正在进行,编剧的权益能否得到合理的保障与更切实的关注,是编剧们最关心的问题。编剧,到底是不是弱势群体?
“编剧不是弱势群体”
受到前些年美国编剧大罢工的启发,编剧汪海林成立了喜多瑞编剧公司。如今喜多瑞编剧团队阵容强大,包括汪海林、闫刚、刘毅、任宝茹、费明等近百位编剧。“维权就要管别人要这样那样的权利,如此一来权益全部是自己的。”汪海林这样解释成立公司的初衷。
“我们编剧自己首先不要把自己当成一个弱势群体;在某些时候,我们会显得有些弱势,但是相对具体的生态环境来说,还是比较强势的。我们要树立一个志向,就是把自己做成强势的个体,而最终目标是我们变成一个强势的群体。”这是汪海林的想法,也是众多编剧的愿望。
BQ:侵权事情对一名编剧有什么影响?
W:我认为维权也是编剧生活的一部分,当然这种困扰越少越好,但是这个过程中也是接触社会接触人的一种方式,跟人打交道的一种方式。中国社会也处在一个转型期,转型期各种规范有待于逐步的建立,现在应该还是处在一种有序和无序之间,规范也有但是好像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编剧要先去做比较强的个体,最终一个一个强的个体形成一个强的群体,不要自己把自己放在一个弱势群体的位置上,要去做强势的群体,这是我们当时成立公司的一个目的,也是希望编剧这个行业最终走到这样一个地位上。
BQ:编剧不被保护的情况如此走势,会对娱乐市场和文化产业有什么影响?
W:影响非常大,就是原创力。爱迪生的发明、乔布斯的创意技术、J·K·罗琳的出版,都是在拥有原创力后,资本家为他们服务;而中国恰恰相反。我们的情况是知识本身不值钱(原创不值钱),原创变成服务性这样是不行的,必须要把它放到一个主体位置上,这是一个国家发展最重要的。
BQ:你对“抄袭”有什么看法?
W: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戏模仿我的戏写的,各方面人物关系都很像,但是我没太在意,因为这个人也不是特别红,对我没有影响。你比如说《狮子王》,它是来自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故事大构架大家都在借用;德尼罗和阿尔帕西诺两个人王牌对决的故事在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一个警察和一个悍匪之间的又息息相关又相互对立的。这是一个人物关系,借用人物关系我认为问题并不大,但是你借用里面具体的戏了,这就叫抄袭。对于编剧来讲最怕的就是别人抄桥段,抄桥段等于是直接抢你的劳动果实。
“维权要有诚意,不要全用暴力”
对于编剧维权,汪海林有着自己的深刻体会。之前他和另外两个编剧共同编写了电影《说好不分手》,片名是汪海林取的,故事来自于他个人的经历。不久,深圳影视集团拍了一部同名电视剧《说好不分手》,这让汪海林着实挠头,指出此行为等于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深圳影视集团更换名字,可对方却早已将电视剧宣传出去。
怒气填胸,汪海林要去广电总局投诉,可万万没有想到,这部电视剧的编剧竟是自己的好朋友!朋友一再解释并非自己要改的,而是制片方要求所致。如果起诉,朋友也会变成连带被告,几个人深陷尴尬处境:“他刚刚因为一次著作权纠纷打了官司,他不想再一次成为被告。变成了这种情况如果告,会把我们一个朋友送上法庭,最后我们选择放弃。一般来说,在这个侵权上我们是不会让步的,但是这个情况实在是……实际上这个事情他是没有责任的。”
汪海林由此感悟:法律无情面可谈,看来维权也要多些情商。
BQ:在你身上还发生过类似的侵权事件吗?
W:当然有!比如说《楚汉传奇》里焚书坑儒的那场戏,儒生们居然在背三字经,可那时候还没有三字经啊!这样一来,从客观上形成一个对我们评价降低的社会舆论,观众会说编剧怎么写出这么没文化的台词和戏呢?!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导演在现场没有真正的保证作品的完整权,他们有背离我们原意的、歪曲的、篡改的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权。
BQ:你的微博中提道:“编剧集体吐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不如不改。”有哪些不满?
W:第一个问题是拍摄权的取消,拍摄权取消也意味着一个拍摄许可;你拍我的东西要经过我的许可,原来在法律上有规定,而现在这条去掉了,就是说你可以不经过许可拍摄吗?!这对我们的权利是一个大大的损害。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权利并到了改编权,这样在操作中会变得更复杂,这样一来我们自己的剧本拍成电影、电视机就叫改编;这样对我们保持作品完整会有比较大的侵害。
第三个问题是编剧和导演的排序问题,从编导关系变成导编关系了,进一步扩大了现实操作中的这种情况,这样就覆盖了我们其他人的署名权,这种东西在法律上不仅没加以限制,现在反而把导演放在最前方,变成“第一作者”了。
“著作权法的修改,要符合法律逻辑”
在娱乐圈有这样一个团队:他们由北大法学院毕业生创办,他们具有专业的律师资格、丰富的从业经历,致力于娱乐行业的研究;为音乐、影视、新媒体等娱乐产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与咨询,为贵圈保驾护航——如是娱乐法团队。
刘莐是如是娱乐法团队的创始人之一。“大四的时候我们就组织了这么一个团队,开始研究整个娱乐市场;但是我们不做诉讼,只做咨询。最初成立这个团队的时候是想做事务所,可看到娱乐诉讼这块的爆发点并不大,不是一个有规律的市场需求而是偶然,所以因为形式决定还是做咨询。”
“在这个行业有一些诉求,这些诉求到立法意见里应该怎么落实?法律没有情感之谈,而是会听你的诉讼在法律的逻辑里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就形势而言,编剧们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现在中国影视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编剧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很让大家心痛的事;每一个行业中的争论和愤愤,都会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
BQ:为什么编剧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R:编剧行业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演员、歌手、制片人都会签署自己的经纪公司,而很少有编剧类的经纪公司,所以大多数编剧都是以个人的身份来签约,这时候对编剧来讲,个体的劳动就很难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没有一个行业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也使得很多编剧在维权的时候比较艰难。
BQ:你们叫“娱乐法”团队,中国有娱乐法吗?
R:哪个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叫“娱乐法”。但是娱乐市场渐渐地发展扩大,有大量的资本会盯上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壮大后,人员的流动和钱的流动需要有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更好地保障这个市场的发展。你只有加了这个规则它才能高效地往前运作。而我们中国现在娱乐产业处在一个需要建立规则的时候。而我们现在在做的就是在这个行业的壮大中,帮助这个行业里面建立一个法律体系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