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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足有其体制根源,如人为地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使愿意者不能加入;增加某些职业的竞争,使其超过自然限度;限制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因此,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在此过程中,应有所“为”,国家必须进行一系列现实的制度性安排:取消户口歧视,打破城乡壁垒;取消就业歧视;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