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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尝试制订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对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其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连续选任的重要依据。笔者以为,只要按照《代表法》相关规定,细化评价办法,量化考评,对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提高代表整体形象应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