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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等名人的姓名不仅仅代表了这些个人本身,其背后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这些姓名作为商标或标识,无形中为产品或服务作了免费的宣传。但此种行为在法律上一定程度上与他人的姓名权相冲突。本文将以著名的"乔丹案"为核心案例,以比较研究法等为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其他国家驰名商标对姓名权的保护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侵犯姓名权的相关案件的裁判,总结出我国驰名商标侵犯姓名权的认定规则以及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