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里的水井为何又黑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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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阳西下,随着落日余晖淡去,首都北京100余公里外的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小山村龙凤庄也渐渐进入夜幕。村民赵秀英忙完了一天的农活,在屋外拍打了身上的泥土,计划着洗澡做饭。不料刚打开淋浴花洒,冲到头上的竟是一股带着臭味的黑水。这可把赵秀英吓了一跳,她匆匆用院子缸里盛放的清水冲洗了一下头发,向邻居询问自来水的情况。结果,左邻右舍的水龙头流出的都是发黑的臭水。
  “以前下大雨后,自来水也偶尔会因为泥沙变浑浊,只是它是发黄的,这次却是黑的”。村民赵志海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和老伴干完农活回家,为了节省电费,做晚饭的时候没有开灯,结果吃饭的时候就觉得米饭和土豆丝都有些发苦,直到第二天,才知道是水源被污染了。2018年8月3日晚,这个山村村民议论纷纷,因为饮用水问题,原本的宁静开始被打破。

偏远的龙凤庄成了易县的“中心”


  龙凤庄隶属于良岗镇大木台村,地处太行山北端东麓。龙凤庄离易县县城60公里,16户人家依山而建,住在一个山坳的底部。20多年前村民自筹经费,每户出资500元购买材料,同时自己出人出工,在山坳的上方打了水井,铺设了管道,自此庄里的每家每户都用上了自来水。
  自来水出黑水后的第二天一早,几个龙凤庄的村民便自发地去山坳上的水井探个究竟。村民卢原强就是其中之一,两个月前刚刚当上父亲的他分外重视庄里的饮用水,“这可能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等到卢原强等人走到山坳的井口,着实被眼前的这番场景吓了一跳。水井里的水都发黑了,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水井上方的山坳,一大片黑色的黏稠液体。水井边上的小溪水呈黑色,小溪边的草发黄,离水井西南约400米的地方一片槐树已经枯死。这一片发黄发黑的区域在周围山野在盛夏时节的绿色中显得格外突兀。“是谁这么缺德,偷偷倾倒了这些脏东西?”卢原强一行人决定在山坳上的一个通往水井的公路岔口守着。
  两三个小时过去了,一辆农用三轮车驮着一个红色的水罐吃力地爬上了坡,到了公路岔口顺势就拐入了通往龙凤庄取水井的山路。卢原强等人赶忙跟上去,看着农用三轮车停在了那片被污染的地方,三轮车上下来两个人,正要打开水罐底部的放水口时,被他们厉声喝住了。开车的两个人见势不妙,撒腿就跑了。卢原强和几个村民上前打开三轮车上的水罐盖子,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里面黑色的液体与山坳里到处都是的黑水相差无几。“没错,就是他们倒的脏东西。”几个村民立刻通知了村委会、镇政府、公安局环境安全保护大队……
  消息随即被上报到易县政府。当天中午,易县的环保、公安、水利、卫计等相关部门相继赶到现场。一时间,偏远的龙凤庄成了易县的“中心”。出现这样的事情,无疑让每一个部门精神紧张。易县环保局第四中队队长王涛是最早接到消息的工作人员之一,接到电话时就心一紧,知道“出事了”。他的中队3个人负责周边6个乡镇的环境巡察工作。事发后两天内,针对这个案子污染者的调查工作让他们走了几十个山坳,累计步行100多公里。易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队长李振新也有着同样的压力,他需要尽快找到倾倒废水的人员以及产生废水的工厂,“发动了周边两个乡镇的40多人,找了一天多才找到工厂,结果却是连人带设备都跑了”……
  然而,对于龙凤庄的村民而言,他们更担心和关心的问题是,那辆三轮车倒下来的脏水到底是什么,这两天喝下去的水会不会让自己生病,今后的吃水用水问题该怎么办?

废弃加工厂内的污染源


  忧虑之外,龙凤庄的村民也有些受宠若惊,以前庄里从来没有这么“热闹”过,“那几天,不断有警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进出,还有领导来现场指挥工作。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解答安抚村民的问题和忧虑,连从未见过的供水车都直接开到了村口”。村民卢爱国告诉记者。不过让他想不到是,这些人当中,还有易县检察院的人。
  2018年8月4日,易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安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并同时通报易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按照职能,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进行沟通接洽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了解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赵宝德是易县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案发后在现场全程参与了环保、公安等部门现场勘查、入户调查等工作。赵秀英因为这个事情跟他成了熟人,时隔半年多赵宝德再次回访的时候,还热情地要送她一把自己种的香菜,“以前对检察院不是很了解,现在知道检察院还关注着这种民生问题,以后遇到问题就多一个说理的地方了”。
位 于 河 北 省 保 定市 易 县 坡 仓 乡 铁粉 加 工 厂 内, 李某 等 人 私 自 建 造
的 三 个 大 铁 槽,每 个 铁 槽 下 面 都有 一 个 炉 灶, 用于 烧 柴 加 热, 上方则是天车。(摄
影 / 赵宝德)

  “无疑,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介入这样的重大案件,能够促使案件更加透明公正。”易县政协委员魏德青说,易县西南部山区水资源环境保护一直是他关注的问题,这里一直是山好水好空气好,更需要引起重视和倍加珍惜,在对污染地开展应急处理的同时,找到污染源成为另一項重要的工作。“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污染源头竟然躲藏在相邻的坡仓乡宝石村一个废弃的铁粉加工厂内”,易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李振新等一行人找到现场的时候,大家对厂子的位置和现场的环境都瞠目结舌。
  据当地环保部门登记的内容显示,这家铁粉加工厂已经关停好几年了,难道又在偷偷加工?但是即使是这家铁粉厂开工也不会产生类似的废水。原来,在这家铁粉加工厂靠近山坳的角落,还藏着一个铁艺加工厂。沧州市献县人李某与石家庄市晋州市人田某系同学关系。2017年,李某联系帮助田某、张某某在邢台市平乡县投资建设铁艺加工厂,但因为污水无法处理,环保部门查得严无法投入生产。2018年3月李某通过易县同学在易县坡仓乡宝石村找了一个废弃的铁粉加工厂。李某让田某以在邢台市平乡县的机器设备出资共同建设。   为了不让人发现,整个铁艺加工厂又用彩钢围起来了。内部最西边是一台压板机,压板机的西边是三个铁槽子,在每个铁槽子的中间都有一块铁质的栏板,在每个铁槽子下面都有一个炉灶。每个炉灶都是用来烧火给铁槽子里面的水加温的,三个铁槽子的西边是两台一套洗板机,洗板机的西边是两个用来装废水的水泥池子,两个水泥池子的西边是一个渗坑,用来排放废水。
  加工的原料是装过柴油、机油的废油桶,这些废油桶被切割成铁板,先用压板机将那些铁板压平,压平之后放进装有水的铁槽子里,再往铁槽子里放入火碱进行煮沸。大概八九个小时后再将那些铁板从铁槽子里捞出来放进洗板机里将上面的油泥洗下来。洗板机上有刷子,刷的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冲洗,那些刷下来的油泥和清洗时的废水都会顺着水泥地面流到之前挖好的两个水泥池子里。
  等到水泥池子被装满之后,他们便用潜水泵将那些多余的废水排到厂子东边的渗坑里。后来又因为渗坑里的废水不往下渗了,李某、田某打听到当地常某、郝某有一辆抽粪车,便以100元一车的价格让他们两个将废水抽出后倾倒,并告诉二人找个偏僻点的有垃圾的地方倒了就行。常某、郝某开着农用三轮车,在短短一个礼拜内连续运输5车废水,倾倒至坡仓乡坡仓村村北许胡岭,直到倾倒第六车的时候,才被龙凤庄的村民逮个正着。

龙凤庄的水源需要重新选址


  案件的来龙去脉已逐渐清晰,而后续的大量工作才刚刚开始。时值雨季,受污染的土壤需要紧急处理,否则污染将进一步扩大;龙凤庄的水源需要重新选址,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取水检测,做出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方案……”易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邵靖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工作需要争分夺秒,包括对污染物的初步检测、判断和给出最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案。恰巧天气预报显示当天晚上有强降雨,于是县政府指示连夜对污染地进行处置工作。
  大型挖掘机被运到了龙凤庄取水井的山坳,这些机器将被污染的土铲到运输车上,运输到山坳另一侧的一块空地上。“整整近两千立方米的固体废物需要做防渗和防挥发处理。”邵靖斌说。
  与此同时,易县环保局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废液进行了鉴定。2018年8月17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涉案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易县水利局也忙碌起来,在龙凤庄附近的另一个山坳中新选址打了三口水井,铺设自来水管,又为受污染的村民更换了太阳能热水器。
  9月21日,李某和田某被逮捕。9月25日,易县检察院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一并追究常某、郝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常某、郝某二人也于2018年10月25日被执行逮捕。
  等到案件移送起诉后,民行部门在阅卷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鉴定书中无村民水龙头中灰黑色液体检测报告,村民家中自来水呈灰黑色虽然与污染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如果进一步证实其中的因果关系,则需要相关监测数据证明。
  易县环境保护局随即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出具了监测情况说明,“水罐车中液体石油类超标1201倍,发现井水中石油类超标4.8倍,管道中超标1566倍”。环保局由局长赵洪昌亲自把关,参照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说明并在监测情况说明上签字。“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就可以提起公诉了。但是公益诉讼却要复杂得多。”赵宝德说,为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应急处置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处置费用不断发生变化,相关费用必须在起诉前计算清楚,否则可能会被判决遗漏。
  “大家都希望尽最大的力量来处置好这次意外的环境污染事件,让老百姓放心就需要公开透明,水质好不好需要由检测数据来说话,应急处置是否得当需要由专门的监督部门来做好监督工作,对环境破坏者的责任追究更需要司法机关来作出评定。如此一来无论是对政府还是老百姓都是一个交代。”良岗镇镇长丁浩说。2018年10月至12月,易县检察院向良岗镇人民政府调取了大木台村饮水工程预算表;向易县人民政府、易县环境保护局调取了与该案相关的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向易县良岗镇人民政府调取了清理污染物工程预算表、决算书、拨款申请、打井费用证明、清理污染物费用证明及工程决算书、协议书、发票复印件;向坡仓乡人民政府调取了清理过程中发生费用清单。
  “收集证据的同时也必须保证這些证据的合理合法性,这个案件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都必须有证据作为依托。”赵宝德说。

生态环境后续修复费用问题


  案发后三个多月时间,应急处置阶段证据基本收集完毕,而生态环境后续修复费用问题却成了一个大难题。自2018年10月开始,易县检察院经查询司法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先后通过现场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与省内、省外多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联系鉴定事宜,但均表示因没有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无法出具鉴定意见,其中一个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表示,其可以简化鉴定,即根据被告供述的倾倒废液量、渗坑可能存储的废液量,以这些废液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价格进行鉴定,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不考虑形成的危险废物数,这样鉴定出来的金额总数不超过五万元,而鉴定费用达五万元。而依照这种方法鉴定,不仅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费用无法索赔,而且针对现场含有危险废物的渣土的处置费用将无法主张,起不到任何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警示作用。
  反复对比后,吉林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表示可以进行全面鉴定,但需要在污染区域打井进行污染物监测,工程量大,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达30余万元,而此时政府应急处置费用及打井费用加起来才50多万元。“言下之意,至少需要花费30多万的鉴定费,但谁也不知道鉴定出来包括生态环境后续修复费用在内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作为办案人员,赵宝德不得不算一笔经济账,鉴定费用与鉴定得出的生态环境后续修复费用必须是合理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易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建刚与赵宝德一起想了很多办法。当然,更多地是向环境污染鉴定的专业资料和专业人士请教。最后,他们发现了一个利用污染现场参照井的方式进行鉴定的案例,经过与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协商,最终商定由检察机关查找参照井,鉴定机构不再采用打井作业的方式进行鉴定,鉴定价格降为11万元。   2018年12月6日易县检察院与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事项包括四项:一是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進行鉴定;二是对易县良岗镇人民政府、易县坡仓乡人民政府因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用依法进行确认;三是对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与村民自来水管中流出的水呈黑褐色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论证;四是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进行司法鉴定,该委托事项囊括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所有事项。15天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修复各项费用超过860万元。

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随着这份关键证据的落地,易县检察院按照程序将此案层报河北省检察院批准,经省院批复同意起诉后,易县检察院于2019年1月15日将本案向易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2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法庭,法庭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刑事部分法庭调查结束后开始民事部分法庭调查,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公益受损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了出庭意见,并进行了法律宣教,四被告均认罪,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5月13日,易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李某、田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5个月,各处罚金100万元;常某、郝某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应急处置费用、清除土壤污染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860余万元,鉴定费用11.2万元,在保定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赔偿数额创下河北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新高。此后,郝某就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被告的个人财产也相继被查封,拍卖后将用于冲抵政府垫付的应急处置费、清除土壤污染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从根本上找问题,如加强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从不随便倒垃圾做起;如加强环保、水利等部门对水资源的监管作用,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等等。”易县人大代表徐增友说。(文中赵秀英、赵志海、卢原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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