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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省劳改局在二监的梁布大队,试行制定了犯人分级管理的“三级七等”处遇制,亦叫分级处遇制(下简称分级制)。它不是法律规定,也不是对犯人执行刑罚的减轻或缓和,仅是改革狱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尝试。几个月的实践表明,“分级制”依照受刑人的改恶从善程度,分别施以适当的处遇,能诱导并鼓励受刑人改过迁善,刺激和培养犯人的上进心,调动改造积极性。已经取得的实践效果证明,“分级制”有它一定的生机与活力。目前试点工作仍在深化,笔者仅就“分级制”的形成与实践作些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