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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向东行驶的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向西行驶的幼儿园校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校车交通安全一时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有关校车安全的话题已经存在很长的时间,但目前我国校车安全的现状着实令广大的家长担心。
一、我国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甘肃的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事故经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 座现改装为无座;三是幼儿园园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综合以上这几方面原因,笔者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校车安全立法存在空白。目前国家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校车安全法,中央针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只是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技术性规范来指导各地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虽然,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规章,但大都比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校车安全立法,校车安全管理缺乏统一规定,校车由各学校自己安排,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状况尤为不佳。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数量少,多集中在城镇地区,这使得农村家长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就近的城镇幼儿园托管。然后,校车安全隐患成为了家长最担忧也是最无奈的问题。
(二)校车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通过甘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仅存在于校车驾驶人,还包括学校的负责人和政府监管人员。这充分说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校车安全并没有得到普遍重视,法律规定并没有得以落实。正是因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积极预防、疏堵结合、依法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思想,学校负责人及其校车驾驶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校车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时排查,加剧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行
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好处多部门争相出头,出事故无机构出面承担”的现象。校车安全管理中就涉及了众多的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互不隶属,都有管理权,但权限范围不是十分清晰,导致校车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在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下,诸多工作环节落实不到位,难以发挥综合监督管理的作用,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扯皮、责任得不到落实的情形,进而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
二、解决对策
上述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校车安全管理中是普遍存在的。学界长期都关注着校车安全问题,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但最终该议案被教育部以费用太高为由给否决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呢?笔者以为应当在结合我国实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解决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一)加快校车安全立法的进程。目前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现行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大量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我国不能像美国那样在1939年就建立了初步的校车制度,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美国的校车制度对今天的中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美国校车行业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正是政府这种严格管理,使得美国校车的安全性极高,在所有交通工具中交通事故率最低,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另外,联邦与各州都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通过了一系列的校车安全立法。大多数州都制定了机动车辆为上下学生时的校车让停的交通规则,让校车享有“优先特权”。此外,各州也多在本州的机动车管理法典、行政法典或者综合法典中对校车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校车的安全。笔者以为,我国在校车安全立法中应当体现校车安全标志与装置、校车的配备、校车营运人的准入、校车司机的选用、校车行驶路线、校车的检查与维护、校车的限速规则和校车通行的优先权等方面内容。
(二)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提高校车安全意识。各地区的教育、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校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交通部门应当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校车违章事件的频发。
(三)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尽管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但大都局限在表层问题.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实情,结合国外先进做法,建立完善的校车管理制度,做好校车驾驶人岗前培训,建立驾驶人准入制度,制订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考评机制中;有关部门定期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格监管,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三、小结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留给人们的伤痛还未抚平,就在笔者撰写本文的同时,辽宁凤城以及河北廊坊又发生了两起校车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受伤,一时间校车安全被推上了媒体的风口浪尖,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说:“国务院已经责成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标志着校车安全立法工作即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任重而道远,希望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编辑 王立建)
一、我国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甘肃的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事故经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 座现改装为无座;三是幼儿园园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综合以上这几方面原因,笔者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校车安全立法存在空白。目前国家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校车安全法,中央针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只是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技术性规范来指导各地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虽然,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规章,但大都比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校车安全立法,校车安全管理缺乏统一规定,校车由各学校自己安排,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状况尤为不佳。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数量少,多集中在城镇地区,这使得农村家长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就近的城镇幼儿园托管。然后,校车安全隐患成为了家长最担忧也是最无奈的问题。
(二)校车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通过甘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仅存在于校车驾驶人,还包括学校的负责人和政府监管人员。这充分说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校车安全并没有得到普遍重视,法律规定并没有得以落实。正是因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积极预防、疏堵结合、依法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思想,学校负责人及其校车驾驶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校车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时排查,加剧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行
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好处多部门争相出头,出事故无机构出面承担”的现象。校车安全管理中就涉及了众多的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互不隶属,都有管理权,但权限范围不是十分清晰,导致校车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在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下,诸多工作环节落实不到位,难以发挥综合监督管理的作用,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扯皮、责任得不到落实的情形,进而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
二、解决对策
上述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校车安全管理中是普遍存在的。学界长期都关注着校车安全问题,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但最终该议案被教育部以费用太高为由给否决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呢?笔者以为应当在结合我国实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解决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一)加快校车安全立法的进程。目前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现行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大量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我国不能像美国那样在1939年就建立了初步的校车制度,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美国的校车制度对今天的中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美国校车行业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正是政府这种严格管理,使得美国校车的安全性极高,在所有交通工具中交通事故率最低,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另外,联邦与各州都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通过了一系列的校车安全立法。大多数州都制定了机动车辆为上下学生时的校车让停的交通规则,让校车享有“优先特权”。此外,各州也多在本州的机动车管理法典、行政法典或者综合法典中对校车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校车的安全。笔者以为,我国在校车安全立法中应当体现校车安全标志与装置、校车的配备、校车营运人的准入、校车司机的选用、校车行驶路线、校车的检查与维护、校车的限速规则和校车通行的优先权等方面内容。
(二)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提高校车安全意识。各地区的教育、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校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交通部门应当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校车违章事件的频发。
(三)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尽管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但大都局限在表层问题.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实情,结合国外先进做法,建立完善的校车管理制度,做好校车驾驶人岗前培训,建立驾驶人准入制度,制订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考评机制中;有关部门定期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格监管,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三、小结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留给人们的伤痛还未抚平,就在笔者撰写本文的同时,辽宁凤城以及河北廊坊又发生了两起校车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受伤,一时间校车安全被推上了媒体的风口浪尖,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说:“国务院已经责成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标志着校车安全立法工作即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任重而道远,希望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编辑 王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