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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建立农民工协会以维护他们的利益是可选择的举措.农民工协会应当是半官方的社会团体法人,具有非营利性质.它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对于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和代表农民工与政府、企业进行沟通.为了实现该职能,在农民工协会内部应当设立权益保护部、技能培训部、对外联络部、法律事务部和财务管理部五个主要部门.农民工协会应是通过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的方式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