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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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Civil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the parties have the right to put forward evidence at any stage of the trial procedure even after the adjudication of the trial proceedings has come into force. That is, the evidence that is practiced in our country stands ready at any time. The defects have been criticized by academics and judicial practitioners for many years. Evidence in place of evidence in a timely manner to replace the evidence put forward at any time to set the time limit for the parties to prove the act as a civil litigation theory and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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