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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和与之承接的高考改革的展开,“减负”问题又开始升温。山东省与江苏省都将“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列在高考方案的指导思想中,“减负”成了高考的改革目标。
但高考改革的目标能否定位于高考是值得怀疑的。这需要从两方面说起:
一是高考与“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之间是什么关系。长期以来,“让学生不堪重负”是社会对高考谴责最甚的问题之一,但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复杂,有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原因,高考并不是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较大,个人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又决定着未来的收入水平,而高考是分配高等教育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因此,高考的竞争是社会行业竞争的浓缩,是未来人生际遇的浓缩。由此看来,只要社会阶层的巨大收入差别存在,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就无法消除,仅仅依靠高考改革减轻学生负担的理想也将很难实现。原来我们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学生负担可以减轻,因为高等教育资源相对来说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了,然而最近两年一些省市的高考升学率已超过50%,有些地方甚至达到70-80%,导致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的竞争代替了升学竞争,重学历演变成了重“学校历”,学生负担沉重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这也很好地说明了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不在于高考而在于社会分工所造成的收入的巨大差异。在此情况下,家庭与学校也必将对学生施加压力,家庭为了孩子未来的生活更美好而让孩子上名目繁多的补习班,这必然加重孩子的负担;学校为了生存不得不追求升学率以迎合社会与家庭的需要,这自然会增加学生的负担。
二是通过高考改革能否达到“减负”的目的。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高考改革是通过什么方式减轻考生负担的,从时下改革的情况看,无非有以下3种情况:第一,降低考试难度,如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将文科基础与理科基础试题全部采用单选题方式命题,以降低考试难度;但考试难度是由全体考生水平决定的,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必须有“区分度”,随着中学教育水平的提高,考生水平会随之提高,试卷的绝对难度也必然水涨船高,于是学校会更加努力,让学生加班加点地提高应试水平,但应试水平的提高反过来使考卷难度更高;如果难度低了,考试分数就会“水涨船高”,如此循环,考生负担又怎么可能会降下来呢?第二,减少考试科目,如江苏省新高考方案中统考只考语数外三科,但我们必须明白,只要高考还是淘汰性的考试,无论你考7科还是考3科,学校与家长都会想方设法让学生的训练到达极限。第三,增加考试次数,但如果大家都想多参加几次高考以取其中的最高分,在高校招生规模不改变的情况下,其结果仍会是“水涨船高”,学生负担不仅不会降低,还会因需要多次参加高考而加重。
不仅如此,将高考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减负”上还会对素质教育、高考的效度及高考的公平性等方面产生消极的影响。首先,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不论是降低考试难度还是减少考试科目,都会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消极影响。考试科目少了,中学就会把不考的科目减少甚至取消,但考试科目的训练强度会相应加大,所以,这种做法不会减轻学生负担,却会阻碍素质教育的实施。其次,难度的降低与科目的减少,必然使高考的“区分度”受到影响,从而降低高考的效度;科目的减少,使高考在发挥测量考生潜质、特长的功能时会放大这些方面的差异,从而对高考的公平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由此可见,高考改革的目标不能定位于“减负”,而只能定位于其原始的目标:为高校(当然间接地为社会和国家)选拔高素质的人才。自高考恢复30年来,高考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人才,尽管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的改变使高考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但其为高校选拔人才的终极目标与使命并未改变,也不应该改变。所以说,虽然现阶段的高考承载着社会各界的期望甚至责难,但高考改革依然应该把其目标定位在“为高校选拔合格的人才”这一最终目标上。
至于“减负”,我们必须认识到其在短时间内很难一蹴而就,只有社会发展到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实现深层改革之后,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减负”问题,而不至于理想化地认为从某一单个方面比如“高考改革”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以免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山东省费县梁邱三中)
但高考改革的目标能否定位于高考是值得怀疑的。这需要从两方面说起:
一是高考与“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之间是什么关系。长期以来,“让学生不堪重负”是社会对高考谴责最甚的问题之一,但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复杂,有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原因,高考并不是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较大,个人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又决定着未来的收入水平,而高考是分配高等教育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因此,高考的竞争是社会行业竞争的浓缩,是未来人生际遇的浓缩。由此看来,只要社会阶层的巨大收入差别存在,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就无法消除,仅仅依靠高考改革减轻学生负担的理想也将很难实现。原来我们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学生负担可以减轻,因为高等教育资源相对来说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了,然而最近两年一些省市的高考升学率已超过50%,有些地方甚至达到70-80%,导致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的竞争代替了升学竞争,重学历演变成了重“学校历”,学生负担沉重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这也很好地说明了学生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不在于高考而在于社会分工所造成的收入的巨大差异。在此情况下,家庭与学校也必将对学生施加压力,家庭为了孩子未来的生活更美好而让孩子上名目繁多的补习班,这必然加重孩子的负担;学校为了生存不得不追求升学率以迎合社会与家庭的需要,这自然会增加学生的负担。
二是通过高考改革能否达到“减负”的目的。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高考改革是通过什么方式减轻考生负担的,从时下改革的情况看,无非有以下3种情况:第一,降低考试难度,如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将文科基础与理科基础试题全部采用单选题方式命题,以降低考试难度;但考试难度是由全体考生水平决定的,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必须有“区分度”,随着中学教育水平的提高,考生水平会随之提高,试卷的绝对难度也必然水涨船高,于是学校会更加努力,让学生加班加点地提高应试水平,但应试水平的提高反过来使考卷难度更高;如果难度低了,考试分数就会“水涨船高”,如此循环,考生负担又怎么可能会降下来呢?第二,减少考试科目,如江苏省新高考方案中统考只考语数外三科,但我们必须明白,只要高考还是淘汰性的考试,无论你考7科还是考3科,学校与家长都会想方设法让学生的训练到达极限。第三,增加考试次数,但如果大家都想多参加几次高考以取其中的最高分,在高校招生规模不改变的情况下,其结果仍会是“水涨船高”,学生负担不仅不会降低,还会因需要多次参加高考而加重。
不仅如此,将高考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减负”上还会对素质教育、高考的效度及高考的公平性等方面产生消极的影响。首先,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不论是降低考试难度还是减少考试科目,都会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消极影响。考试科目少了,中学就会把不考的科目减少甚至取消,但考试科目的训练强度会相应加大,所以,这种做法不会减轻学生负担,却会阻碍素质教育的实施。其次,难度的降低与科目的减少,必然使高考的“区分度”受到影响,从而降低高考的效度;科目的减少,使高考在发挥测量考生潜质、特长的功能时会放大这些方面的差异,从而对高考的公平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由此可见,高考改革的目标不能定位于“减负”,而只能定位于其原始的目标:为高校(当然间接地为社会和国家)选拔高素质的人才。自高考恢复30年来,高考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人才,尽管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的改变使高考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但其为高校选拔人才的终极目标与使命并未改变,也不应该改变。所以说,虽然现阶段的高考承载着社会各界的期望甚至责难,但高考改革依然应该把其目标定位在“为高校选拔合格的人才”这一最终目标上。
至于“减负”,我们必须认识到其在短时间内很难一蹴而就,只有社会发展到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实现深层改革之后,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减负”问题,而不至于理想化地认为从某一单个方面比如“高考改革”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以免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山东省费县梁邱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