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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明确主营业务范围为:销售实验室家具、仪器仪表和配套设施用品,兼营业务范围为:暖通设备的安装、设计及室内装饰。该公司对承包的安装、设计业务单独核算收入,并且从2006年7月从事安装业务以来,全部是由当地地税机关代为开票,并且地税机关根据公司提供的安装合同,在代开发票时,全额征收了“建筑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