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BE模式的警务化管理教育训练改革研究r——以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入学课程改革为例

来源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109bow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契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OBE模式有利于公安院校“普通学生—预备警官—人民警察”的无缝衔接培养.以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入学课程改革为例,归纳出训练开展过程粗放、思政教育流于形式、成果评价机制僵化的问题.通过引入OBE模式,在警务化管理教育与训练中,以学习成果为改革导向,设计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以新生中心为改革基点,创新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以持续改进为改革形式,建立发展性考核评价体系,利于警务化管理教育训练提质增效.
其他文献
作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横琴的跨境治理不仅肩负着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治理模式的重任,同时还是发展和深化“一国两制”的载体,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极为重要的补充和发展作用.横琴的跨境治理应以横琴政府为主导,通过琴澳两地政府以及两地的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来进行.
公安部交管局2021年9月6日发布警示,近期,河北、宁夏、河南、江西等地发生多起农村平交路口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因此,在立足湖北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实践的基础上,从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分析入手,探索交通工程完善措施,提升农村平交路口安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通过对一组案例比较实验,采用当前最前沿的心理监测技术对GKT与CQT测谎方法进行效能比较研究.实验数据表明,CQT方法相较于GKT方法,在使用情绪反应测试技术进行测试时,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原因在于CQT方法要求被试回答问题,从而使得被试在回忆事件的基础上再次对事件进行了语言阐述的认知信息加工,那么事件伴随的情绪会进一步被激活强化,从而促进被试的情绪反应变得更加激烈.
期刊
网约房(民宿)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新业态,在带动经济发展、为旅客提供多样入住选择的同时,也因无专项、明确监管的法律法规,导致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等相关精神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托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网约房合规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革命、智能社会到来引发了诸多新兴法律问题,也使得现行司法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无法可依、案多人少等问题亟待解决.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引入司法裁判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如何厘清人工智能机器人与人类法官的关系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卡多佐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中的利益衡量思想给了我们解决此问题新的视角.卡多佐主张法官的利益衡量为司法的核心,法官综合适用“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习惯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进行价值判断与司法裁判.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运用卡多佐在利益衡量的实用主义法律思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的犯罪成本低、手段更新快、取证侦破难等特点,使传统犯罪治理方式和打击犯罪活动面临挑战.公安机关应根据时代发展新需求,建立并依托反电诈自动化平台,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警劝阻、接警处置、资金查控、案件研判、断卡行动等工作,通过网上网下并行,形成立体化、法制化、智能化的电信网络犯罪防治体系.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毋庸置疑,但具体构建模式存在争议.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余债免除制度.余债免除制度一方面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衡平保护,同时也对债务人合理免责和债务逃避进行博弈评判.在设置免责条件时,既不能过于苛责致使受害债务人难以获得,又不能过于放松致使债务人利用制度优势逃避责任.对于余债免除制度设计分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以余债免除决定做出为节点,分为做出余债免责决定之前和做出余债免除决定之后.对症下药以期妥善解决实践中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
民营企业的腐败犯罪主要有营商环境不健全、企业产权保护不平等、企业合规建设特别是刑事合规建设不完善等犯罪生成机理.要解决民营企业腐败犯罪问题,需要按照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生成机理,探究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治理路径.司法机关等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法律等手段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考虑到民营企业整体上法律负担过重、个别罪名法律负担过轻的矛盾局面,一方面要为民营企业减轻刑事风险,另一方面要缩小甚至消除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和公权力领域腐败犯罪在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上的差距,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要完
《反恐法》与《刑法》共同构成了规制恐怖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刑法修正案(九)》预防性不足的现实背景下,《反恐法》的出台一方面形成了对《刑法》的补充,另一方面亦是刑法相关条文在司法适用中的解释依据.但同时,两法存在法律性质不同的区别;《反恐法》与《刑法》在适用中可能存在部门法衔接、法律术语协调、体系安排协调的问题.针对于此,需要在适用两法时明确罪与非罪之界限,清晰界定两法的适用;还需要准确界定“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等法律术语;明确“非主义型”恐怖活动规制的法律适用准则;在《刑法》中合理设置恐怖活动犯罪的章
盗窃、破坏窨井盖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司法实务较多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理该行为在理论上常有争议.针对这一争议要结合具体案件,对公共安全概念进行严格界定后,遵循同类解释原则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得出结论.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在性质上不具有相同性,也不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要按照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