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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是一种准公共品,完全按市场化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定价,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从满足社会各方需求和利益而言,高速公路应本着兼顾社会公益性与经济收益性、平衡使用者的成本和效益、统筹高速公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公路用户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为首要的定价原则,确定各项目的收费费率,才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