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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保险和银行这两个领域的关系日益密切并走向融合。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显示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互联互动,共同发展。虽然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前景光明,市场需求庞大,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深入发展的对策,希望我国银行保险能够平稳、有序、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银行保险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 银行保险概述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混业经营模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发展所亲睐的模式。金融混业经营有助于金融的各个领域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对风险系统的监管,也为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提供了更合理的方式。
我国银行保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拓宽市场,通过与银行合作来销售保险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扩展,现在保险公司不仅与银行合作,还与邮政、基金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整合,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多方共赢。销售的保险产品也从一开始的储蓄型险种发展到分红型两全保险,再到现在的新型寿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等。
2 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程度低
银行保险从开始发展到如今,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作一直以代理销售为主,即银行和相关分支机构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这种合作机制是浅层次的,保险公司只是将银行保险看作一种营销的新形式,以增加自身的业务量,扩大客户群体,而银行也只是为了从中赚取代理费,银行保险双方并没有在产品的开发上相互合作,也没有在经营上相互融合。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意花费人力和物力来建立一种更长期、更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大大地制约了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1]。
2.2 产品创新滞后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明显不足,产品主要还是分红、万能、投资连接这三类,新型银行保险合作的交叉产品还很少,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缺乏创新,将目光局限于原产品,开发出的新产品和原来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个别条款上进行了修改,导致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产品的功能不能形成互补。此外,银行保险双方尚未开发出完全保障类的险种,对具有保障性的产品也避而远之,所以产品仍偏投资和理财功能,和银行储蓄很相似,这造成了产品缺乏多样性,產品结构单一。
2.3 缺乏专业化的服务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都是通过柜台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的,由于这些职员大多没有对保险的专业知识进行过系统化的学习,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解决客户的困惑,使客户完全了解产品的特点,导致一些客户在购买产品后出现一系列问题。此外,销售人员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一些职员为了提高收入,忽视了专业化的服务,夸大产品的优势,掩盖产品的不足,大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银行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变革速度明显落后于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分业监管体制不适应混合经营发展趋势,导致了一系列的监管风险。由于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范不同,一些机构可以利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造成了经营的乱象。此外,由于银行保险的监管体制存在许多漏洞,误导和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面临着利益损失的可能,还有恶性手续费的竞争、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还没有出台全面系统的法律维护银保市场的秩序。
3 促进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对策
3.1 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双方的合作不应只是代理协议的方式,而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一种深层次的合作机制,使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相互融合,互利互惠。这样双方才能建立起真正紧密的合作关系,避免许多利益冲突,从而发挥好协同作用[2]。
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要充分重视保险业务的开展,不能把它看成次要业务,而应将其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体系中,实施中间业务和传统业务并重的战略,建立专门销售银保产品的部门,同时加强对员工销售技能的培训。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参与到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中,反映客户的实际需求,从而设计出更具人性化的产品。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摆脱银行保险合作中被动的局面,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加强自身产品的优势和吸引力,迎合市场的需求,同时注重产品服务和银行业务的融合。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地扩大与银行的合作范围,促进合作形式的转变,合作模式的创新,从而和银行签订更长期的合作协议,推动与银行在产品、营销、理财等方面的相互渗透,逐步建立起紧密、深层的合作机制。
3.2 加强产品创新
银行保险双方应该开发具有银行保险业务特色的新产品,兼具投资性和保障性,加大开发在医疗、财产这些保障性较强的方面的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同时要注重调整产品的结构,降低趸缴分红产品在银行总保费中的比重,将短期储蓄型产品向中长期投资保障型产品转变。在产品创新中,银行保险双方应相互合作、共同设计,实现产品的融合,注重提供差异化的产品,银行反映不同层次的客户的偏好和需求,向保险公司提出有效的建议,然后保险公司针对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开发出迎合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产品,赢得客户的信赖,获得范围经济,扩大盈利空间。在产品创新中,同时要注重产品的便捷性,对缺乏保险知识的客户要开发通俗易懂的产品,避免手续烦琐、投保程序复杂,致力于提供便捷、一站式的产品。
3.3 建设专业化的团队
3.3.1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要引入保险专业的人才,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对保险公司来说,要培养银行保险相关的专家和设计银行保险险种的人员,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对银行来说,由于银行的销售人员在保险专业方面的知识较薄弱,所以更要加强培训力度,培养出合格的销售人员。此外,还要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给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规划,同时预测投资风险和解释合同细节[3]。
3.3.2 加快信息化技术建设
现在金融服务业正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银行保险也要顺应网络化的趋势。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应建立统一的网络操作平台,这样能给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客户可以在网上办理保险手续,省去原本复杂的手续,还能随时随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和动态,有问题也可以向客服反映。
3.4 完善监管体系
3.4.1 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监管体系,首先国家机关要加快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保险市场准入、手续费收取、信息披露等方面要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禁止门槛过低、收取高额手续费和不真实的信息披露。同时,对客户的权益制定相应的保护法律,若银行保险双方做出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此外,还要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划清各自的权责,杜绝不良竞争,稳定银行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银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还要对旧的法规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使其不断适应银行保险的现实需要。
3.4.2 加强行业监管、自律
完善监管体系还需要银行保险内部的监管和自律。银行保险双方可以建立共同的监督机构,制定行业规范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杜绝恶意竞争、鼓励良性合作、防范潜在风险,对于违背规范的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各个银行和保险公司也要为营造银行保险业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行业的规范和准则,把握好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唯有如此,银行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早日实现。
(作者系江苏大学 在读本科生)
【参考文献】
[1]罗冲.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5):158.
[2]张会阳.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战略的思考[J].卷宗,2015(6):362-364.
[3]吴洪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8(6):54-57.
关键词 银行保险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 银行保险概述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混业经营模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发展所亲睐的模式。金融混业经营有助于金融的各个领域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对风险系统的监管,也为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提供了更合理的方式。
我国银行保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拓宽市场,通过与银行合作来销售保险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扩展,现在保险公司不仅与银行合作,还与邮政、基金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整合,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多方共赢。销售的保险产品也从一开始的储蓄型险种发展到分红型两全保险,再到现在的新型寿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等。
2 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程度低
银行保险从开始发展到如今,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作一直以代理销售为主,即银行和相关分支机构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这种合作机制是浅层次的,保险公司只是将银行保险看作一种营销的新形式,以增加自身的业务量,扩大客户群体,而银行也只是为了从中赚取代理费,银行保险双方并没有在产品的开发上相互合作,也没有在经营上相互融合。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意花费人力和物力来建立一种更长期、更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大大地制约了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1]。
2.2 产品创新滞后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明显不足,产品主要还是分红、万能、投资连接这三类,新型银行保险合作的交叉产品还很少,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缺乏创新,将目光局限于原产品,开发出的新产品和原来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个别条款上进行了修改,导致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产品的功能不能形成互补。此外,银行保险双方尚未开发出完全保障类的险种,对具有保障性的产品也避而远之,所以产品仍偏投资和理财功能,和银行储蓄很相似,这造成了产品缺乏多样性,產品结构单一。
2.3 缺乏专业化的服务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都是通过柜台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的,由于这些职员大多没有对保险的专业知识进行过系统化的学习,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解决客户的困惑,使客户完全了解产品的特点,导致一些客户在购买产品后出现一系列问题。此外,销售人员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一些职员为了提高收入,忽视了专业化的服务,夸大产品的优势,掩盖产品的不足,大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银行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变革速度明显落后于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分业监管体制不适应混合经营发展趋势,导致了一系列的监管风险。由于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范不同,一些机构可以利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造成了经营的乱象。此外,由于银行保险的监管体制存在许多漏洞,误导和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面临着利益损失的可能,还有恶性手续费的竞争、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还没有出台全面系统的法律维护银保市场的秩序。
3 促进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对策
3.1 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双方的合作不应只是代理协议的方式,而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一种深层次的合作机制,使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相互融合,互利互惠。这样双方才能建立起真正紧密的合作关系,避免许多利益冲突,从而发挥好协同作用[2]。
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要充分重视保险业务的开展,不能把它看成次要业务,而应将其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体系中,实施中间业务和传统业务并重的战略,建立专门销售银保产品的部门,同时加强对员工销售技能的培训。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参与到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中,反映客户的实际需求,从而设计出更具人性化的产品。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摆脱银行保险合作中被动的局面,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加强自身产品的优势和吸引力,迎合市场的需求,同时注重产品服务和银行业务的融合。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地扩大与银行的合作范围,促进合作形式的转变,合作模式的创新,从而和银行签订更长期的合作协议,推动与银行在产品、营销、理财等方面的相互渗透,逐步建立起紧密、深层的合作机制。
3.2 加强产品创新
银行保险双方应该开发具有银行保险业务特色的新产品,兼具投资性和保障性,加大开发在医疗、财产这些保障性较强的方面的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同时要注重调整产品的结构,降低趸缴分红产品在银行总保费中的比重,将短期储蓄型产品向中长期投资保障型产品转变。在产品创新中,银行保险双方应相互合作、共同设计,实现产品的融合,注重提供差异化的产品,银行反映不同层次的客户的偏好和需求,向保险公司提出有效的建议,然后保险公司针对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开发出迎合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产品,赢得客户的信赖,获得范围经济,扩大盈利空间。在产品创新中,同时要注重产品的便捷性,对缺乏保险知识的客户要开发通俗易懂的产品,避免手续烦琐、投保程序复杂,致力于提供便捷、一站式的产品。
3.3 建设专业化的团队
3.3.1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要引入保险专业的人才,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对保险公司来说,要培养银行保险相关的专家和设计银行保险险种的人员,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对银行来说,由于银行的销售人员在保险专业方面的知识较薄弱,所以更要加强培训力度,培养出合格的销售人员。此外,还要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给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规划,同时预测投资风险和解释合同细节[3]。
3.3.2 加快信息化技术建设
现在金融服务业正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银行保险也要顺应网络化的趋势。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应建立统一的网络操作平台,这样能给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客户可以在网上办理保险手续,省去原本复杂的手续,还能随时随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和动态,有问题也可以向客服反映。
3.4 完善监管体系
3.4.1 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监管体系,首先国家机关要加快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保险市场准入、手续费收取、信息披露等方面要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禁止门槛过低、收取高额手续费和不真实的信息披露。同时,对客户的权益制定相应的保护法律,若银行保险双方做出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此外,还要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划清各自的权责,杜绝不良竞争,稳定银行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银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还要对旧的法规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使其不断适应银行保险的现实需要。
3.4.2 加强行业监管、自律
完善监管体系还需要银行保险内部的监管和自律。银行保险双方可以建立共同的监督机构,制定行业规范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杜绝恶意竞争、鼓励良性合作、防范潜在风险,对于违背规范的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各个银行和保险公司也要为营造银行保险业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行业的规范和准则,把握好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唯有如此,银行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早日实现。
(作者系江苏大学 在读本科生)
【参考文献】
[1]罗冲.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5):158.
[2]张会阳.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战略的思考[J].卷宗,2015(6):362-364.
[3]吴洪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8(6):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