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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一门综合的艺术,是一对有机的结合体,是形体美与音乐美的交融。在舞蹈艺术总的概念中,音乐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族舞蹈与民族音乐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同为我国传统的古老艺术,舞蹈和音乐从诞生之初就紧密联系在一起,民族舞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族音乐的感染力,而民族音乐也为民族舞蹈感染了相应的气氛,两者交相辉映,相互融合,共同形成了传统文化独有的魅力。
一、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形式
传统的少数民族音乐极具特色,是最能展示出少数民族生活特色的音乐类型,也是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的最佳搭档。多种形式舞蹈追其根源,都扎根于我国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土壤之中。音乐可以离开舞蹈而独立表演与传承,但是,任何一种舞蹈形式都不能离开音乐,音乐是构成舞蹈的基本要素,舞蹈必须在形式上与音乐相统一。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是展现舞蹈意境、调控舞蹈节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舞蹈编排过程中,要选择适宜舞蹈情景的音乐,或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直接进行舞蹈动作的设计,让音乐的内涵通过舞蹈的肢体动作体现出来,让舞蹈的节奏通过音乐的韵律掌控。广西是壮族的故乡,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分布有壮族、瑶族、苗族、毛南族、京族等世居性少数民族。而这些广西少数民族儿女大都能歌善舞,在岁月的长河中通过不断沉淀积累,创造并丰富了传统特色的广西少数民族舞蹈。例如,瑶族热情洋溢的鼓舞、壮族奇妙神秘的巫舞,这些特色的民族舞蹈既是这些世居民族的生活记录,也是华夏儿女在不断奋斗中沉淀的智慧结晶。长鼓舞是广西瑶族典型的民间舞蹈,长鼓舞以鼓声为主,舞者右手持鼓、左手敲击,边击边舞,舞蹈中,一人持鼓作连续低音,另一人在缓慢的节奏中敲击出富有变化的节奏。出于音乐上的考虑,表演者的音乐和鼓声要音量平衡并且层次突出。因此,表演长鼓舞的人数经常为两人或者四人,均为双数。所以说,音乐是人们进行舞蹈布局的重要依据,舞蹈的形式是由音乐来决定的。
二、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风格
舞蹈的风格是区别舞蹈的最明显的特征。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风格的舞蹈都独具特色,其鲜明的风格特征让人印象深刻。民族舞蹈和音乐是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展现共同的内容。因而,舞蹈和音乐在某种程度上形成统一,达到音律上的和谐。苏联著名的芭蕾舞剧编导扎哈罗夫说过,“音乐是舞蹈的灵魂,音乐中包含了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民族的音乐与舞蹈始终是共存共生的,对民族音乐来说更多时是由舞蹈来配合音乐,而不是反之,因为这是民族音乐的作用和性质所决定的。在具体的表现时,音乐的风格特征决定了舞蹈的样式、动作、速度,节奏等。山东秧歌曲调热闹活泼、欢快风趣特点,音乐节奏性强,感情热烈、丰沛,就决定了舞蹈动作幅度大,动作形式夸张,具有很强的爆炸力;蒙古音乐的曲调绵软悠长,充满了哀怨、沉思之意,配上蒙古舞蹈稳健、典雅,形式优美,使蒙古歌舞含有一种深邃的感情。民族音乐的风格通过舞蹈形体动作的“语言”抒发出不同民族内心的感受。这种有韵律的舞蹈运动,伴随着音乐的节奏、旋律,而达到思想意识上的统一。广西壮族舞蹈往往是舞者唱奏,即集歌、舞、乐于舞者一身的一种表演形式。舞蹈动作是劳动生产的夸张再现,音乐是融于自然的婉转悠长,体现了南方农耕民的人们天生乐观,勤于耕作,热爱生活的性格特点。
三、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情绪
舞蹈的情绪是舞蹈者通过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等自身因素向观众表现出来的一种基本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依据音乐整体的情绪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是在音乐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在我国淮河以北和黄土高原,民歌的节拍多为一板多眼,演奏乐器多为高亢、明亮的乐器,如板胡、唢呐、二胡等。在用唢呐演奏甩腔时,加入棒腔,使音乐高亢有力熱情洋溢,表现出民间音乐还有热情、淳朴、喜悦的特点。在此音乐情绪的基础上,形成了北方舞蹈的代表----秧歌舞。秧歌舞蹈在北方被称为“闹秧歌”,演员在表演时以多种表现手法全身配合起来,尤其是手、脚动作的配合,千姿百态,各领风骚。秧歌舞具有较强的动作性适用于结合音乐表演动作,更能诠释北方民间音乐热情、喜悦的情绪。我国南方地区的音乐多采用丝竹乐,演奏形式是用弦乐和笙管乐合奏。丝竹乐常用的乐器有箫、笛、笙、琵琶、二胡等,丝竹乐的特点演奏柔婉、秀丽的抒情乐曲。《芦笙舞》是广西侗族的传统民间舞蹈,舞蹈气氛热烈而欢快。它源于古代播种前祈求丰收、收获后感谢神灵赐予和祭祀祖先的仪式,现已成为侗族民众在稻谷收获后和各喜庆佳节时,由青年男女参加的自娱性、求偶舞蹈。在歌舞时主要用芦笙的伴奏,芦笙声声、侗歌悠扬,体现了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浓郁的民族风情。壮族铜鼓舞,跳舞者随着鼓声表演各种优美感人的动作,再现各种农事情景,给人以鼓舞,以向往,充满生机。铜鼓具有独特的造型,为舞蹈画面增添一种深沉厚重的感觉;它纹饰的精美雅致,为舞蹈画面平添了一份细腻隽秀而又飘逸灵动的情致;它发出雄健粗犷浑厚奔放的声音,适合运用于恢弘盛大,意象开阔,气势磅礴的舞蹈情境。因此,我们说,音乐的基本情绪直接决定了舞蹈的情绪,它们是相互糅合在一起,相互统一的。
民族音乐和民族舞蹈同根同源,是各民族劳动生活的产物,是我们的祖先讴歌生活、抒发情感最直接、最朴素的方式。民族舞蹈提升了民族音乐的艺术感染力,民族音乐渲染了民族舞蹈的气氛。音乐是舞蹈形体造型的设计的重要内容,民族音乐的风格通过舞蹈形体动作抒发了不同民族人们的生产生活特点。民族舞蹈,通过伴随着音乐的的节奏、旋律,抒发出舞者的感情,体现出不同地区民族的性格特点,构成了民族的多样性。通过同样的节奏,音乐和舞蹈相互辉映,共同创造出具体生动的艺术形式,表现了我国不同民族的性格和特色。音乐舞蹈艺术不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发展的,它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艺术特长,又会保留自己的民族特点。在探究各民族舞蹈音乐时,会发现不同民族的舞蹈音乐虽有不同,但也相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体现了舞蹈和音乐艺术源于生活的特征。
参考文献:
[1]于晶.浅谈音乐与舞蹈的关系[J].文学界(理论版),2012,(05).
[2]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一、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形式
传统的少数民族音乐极具特色,是最能展示出少数民族生活特色的音乐类型,也是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的最佳搭档。多种形式舞蹈追其根源,都扎根于我国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土壤之中。音乐可以离开舞蹈而独立表演与传承,但是,任何一种舞蹈形式都不能离开音乐,音乐是构成舞蹈的基本要素,舞蹈必须在形式上与音乐相统一。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是展现舞蹈意境、调控舞蹈节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舞蹈编排过程中,要选择适宜舞蹈情景的音乐,或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直接进行舞蹈动作的设计,让音乐的内涵通过舞蹈的肢体动作体现出来,让舞蹈的节奏通过音乐的韵律掌控。广西是壮族的故乡,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分布有壮族、瑶族、苗族、毛南族、京族等世居性少数民族。而这些广西少数民族儿女大都能歌善舞,在岁月的长河中通过不断沉淀积累,创造并丰富了传统特色的广西少数民族舞蹈。例如,瑶族热情洋溢的鼓舞、壮族奇妙神秘的巫舞,这些特色的民族舞蹈既是这些世居民族的生活记录,也是华夏儿女在不断奋斗中沉淀的智慧结晶。长鼓舞是广西瑶族典型的民间舞蹈,长鼓舞以鼓声为主,舞者右手持鼓、左手敲击,边击边舞,舞蹈中,一人持鼓作连续低音,另一人在缓慢的节奏中敲击出富有变化的节奏。出于音乐上的考虑,表演者的音乐和鼓声要音量平衡并且层次突出。因此,表演长鼓舞的人数经常为两人或者四人,均为双数。所以说,音乐是人们进行舞蹈布局的重要依据,舞蹈的形式是由音乐来决定的。
二、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风格
舞蹈的风格是区别舞蹈的最明显的特征。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风格的舞蹈都独具特色,其鲜明的风格特征让人印象深刻。民族舞蹈和音乐是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展现共同的内容。因而,舞蹈和音乐在某种程度上形成统一,达到音律上的和谐。苏联著名的芭蕾舞剧编导扎哈罗夫说过,“音乐是舞蹈的灵魂,音乐中包含了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民族的音乐与舞蹈始终是共存共生的,对民族音乐来说更多时是由舞蹈来配合音乐,而不是反之,因为这是民族音乐的作用和性质所决定的。在具体的表现时,音乐的风格特征决定了舞蹈的样式、动作、速度,节奏等。山东秧歌曲调热闹活泼、欢快风趣特点,音乐节奏性强,感情热烈、丰沛,就决定了舞蹈动作幅度大,动作形式夸张,具有很强的爆炸力;蒙古音乐的曲调绵软悠长,充满了哀怨、沉思之意,配上蒙古舞蹈稳健、典雅,形式优美,使蒙古歌舞含有一种深邃的感情。民族音乐的风格通过舞蹈形体动作的“语言”抒发出不同民族内心的感受。这种有韵律的舞蹈运动,伴随着音乐的节奏、旋律,而达到思想意识上的统一。广西壮族舞蹈往往是舞者唱奏,即集歌、舞、乐于舞者一身的一种表演形式。舞蹈动作是劳动生产的夸张再现,音乐是融于自然的婉转悠长,体现了南方农耕民的人们天生乐观,勤于耕作,热爱生活的性格特点。
三、民族音乐决定民族舞蹈的情绪
舞蹈的情绪是舞蹈者通过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等自身因素向观众表现出来的一种基本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依据音乐整体的情绪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是在音乐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在我国淮河以北和黄土高原,民歌的节拍多为一板多眼,演奏乐器多为高亢、明亮的乐器,如板胡、唢呐、二胡等。在用唢呐演奏甩腔时,加入棒腔,使音乐高亢有力熱情洋溢,表现出民间音乐还有热情、淳朴、喜悦的特点。在此音乐情绪的基础上,形成了北方舞蹈的代表----秧歌舞。秧歌舞蹈在北方被称为“闹秧歌”,演员在表演时以多种表现手法全身配合起来,尤其是手、脚动作的配合,千姿百态,各领风骚。秧歌舞具有较强的动作性适用于结合音乐表演动作,更能诠释北方民间音乐热情、喜悦的情绪。我国南方地区的音乐多采用丝竹乐,演奏形式是用弦乐和笙管乐合奏。丝竹乐常用的乐器有箫、笛、笙、琵琶、二胡等,丝竹乐的特点演奏柔婉、秀丽的抒情乐曲。《芦笙舞》是广西侗族的传统民间舞蹈,舞蹈气氛热烈而欢快。它源于古代播种前祈求丰收、收获后感谢神灵赐予和祭祀祖先的仪式,现已成为侗族民众在稻谷收获后和各喜庆佳节时,由青年男女参加的自娱性、求偶舞蹈。在歌舞时主要用芦笙的伴奏,芦笙声声、侗歌悠扬,体现了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浓郁的民族风情。壮族铜鼓舞,跳舞者随着鼓声表演各种优美感人的动作,再现各种农事情景,给人以鼓舞,以向往,充满生机。铜鼓具有独特的造型,为舞蹈画面增添一种深沉厚重的感觉;它纹饰的精美雅致,为舞蹈画面平添了一份细腻隽秀而又飘逸灵动的情致;它发出雄健粗犷浑厚奔放的声音,适合运用于恢弘盛大,意象开阔,气势磅礴的舞蹈情境。因此,我们说,音乐的基本情绪直接决定了舞蹈的情绪,它们是相互糅合在一起,相互统一的。
民族音乐和民族舞蹈同根同源,是各民族劳动生活的产物,是我们的祖先讴歌生活、抒发情感最直接、最朴素的方式。民族舞蹈提升了民族音乐的艺术感染力,民族音乐渲染了民族舞蹈的气氛。音乐是舞蹈形体造型的设计的重要内容,民族音乐的风格通过舞蹈形体动作抒发了不同民族人们的生产生活特点。民族舞蹈,通过伴随着音乐的的节奏、旋律,抒发出舞者的感情,体现出不同地区民族的性格特点,构成了民族的多样性。通过同样的节奏,音乐和舞蹈相互辉映,共同创造出具体生动的艺术形式,表现了我国不同民族的性格和特色。音乐舞蹈艺术不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发展的,它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艺术特长,又会保留自己的民族特点。在探究各民族舞蹈音乐时,会发现不同民族的舞蹈音乐虽有不同,但也相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体现了舞蹈和音乐艺术源于生活的特征。
参考文献:
[1]于晶.浅谈音乐与舞蹈的关系[J].文学界(理论版),2012,(05).
[2]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