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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歌?这看似简单,但却是国际学术界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不论是音乐爱好者还是专业音乐理论学习者,对于民歌概念的定义都有些模糊。作为专业音乐理论学习者,我们不得不时常尴尬的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什么是民歌?”答曰:“按照中国民间音乐概论(周青青)中关于民歌的定义所说,民间歌曲简称民歌,是劳动人民在生活和劳动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它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受人民群众集体的筛选、改造、加工、提炼,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日臻完美。”那人满脸疑惑的又问道:“那按照您的说法,彭丽媛、宋祖英、张也她们所唱的还是民歌吗?”
对话中的问答正是当今专业音乐领域和各种音乐爱好者对于民歌概念的一大误区。
作为专业音乐理论学习者,我想非常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和整理,希望能够通过探讨和梳理,让广大音乐爱好者和音乐专业理论学习者对此能有一个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关于民歌的定义,专家们众说纷纭。吴钊、刘东升先生认为:“民歌是劳动人民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明确了民歌是劳动人民自己的歌,是抒发自身情感的艺术形式。汪毓和先生认为:“民歌是形式简朴的民间艺术题材,它同广大群众的生活、习俗以及方言等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它们无论在艺术风格还是在表演形式方面都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在反映群众生活方面是相当宽广的。”这一论点表明了丰富多彩的民歌属于民间艺术体裁,而不是专门的歌曲创作体裁。缪天瑞、吉联抗、郭乃安在编著中认为:“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体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源于人民生活,又对人民生活起广泛深入的作用。”这一定义除了认定民歌是民间歌曲,更说明了民歌是一个集体创作的艺术形式。江明惇先生著作的《汉族民歌概论》绪论中认为:“民歌同一切民族文化一样,都是产生于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劳动之中的。”同样,由江先生编著的《中国民族音乐欣赏》对民歌有着更简明的定义:“民歌是人民的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经过广泛的口头传唱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和人民生活紧密地联系着的歌曲艺术。”综上所有观点,我们可以重新对民歌做个简单概念上的梳理,首先民歌的主体也就是演唱者是劳动人民,而不是市民及其他阶层的人民;其次民歌的内容主要是反映群众生活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着的;最后民歌的创作方式主要是集体创作,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筛选,其传承方式主要是口传心授。
那么综上分析可知,在音乐厅、广播影视等媒介传承的“民歌”(也正是被广大音乐爱好者所认同的“民歌”)在专家学者所定义的“民歌”概念面前似乎显得有些尴尬。如今民歌的演唱者不再是劳动人民,而更多的是专业民族声乐学习者;如今民歌的表现内容着重于强调思想内容的人民性、创作风格的民族性和审美取向的大众性。思想内容的人民性即民歌是新时代人民的心声。在新的时代里,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一员,都可以用新型民歌的形式,来自由地表达本人和大众的思想、感情、意志、要求和愿望。创作风格的民族性是指作品虽具时代特点,但从词曲到演唱都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民族风格。审美取向的大众性是指作品的受众永远是普通民众,与强调高难度、高技巧、职业化相反,好听、好唱、易学、易记是如今民歌的追求所在;如今民歌的创作也不再是经历一代又一代的筛选、加工,而更多注重个人权益,发表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再许可经人随意改动。
经过这样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学者眼中的“民歌”与如今的“民歌”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前者关于民歌的定义范围更多的集中在过去,因此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歌称之为“传统民歌”。关于当今民歌的称谓,我认为“新民歌”即简单又很明显的可以和传统民歌形成对比,而且不会很容易造成混淆,减少对民歌学术研究所带来的麻烦。新民歌,即现代社会在传统民歌基础上由人民群众创作的具有民族风格及大众品味特点的歌曲。将其这样梳理分类之后,那么文章第一段问题中的尴尬性便不复存在了。
已故音乐学家黄翔鹏先生有句名言:“传统是一条河流。”当我们在为传统民歌可能面临的种种继承问题而苦恼时,我们也应该欣慰的看到新民歌的诞生,这种艺术形式得以保留延续至今,并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我们需要认识到,传统民歌与新民歌这种质的改变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具有“自然”、“封閉”特征的传统民歌,在现代社会面前显得格格不入,呈“非协调”状态。有的青年朋友说:“你总不能要求成天出入写字间的年轻人哼哼‘家住三十里铺’吧,你总不能要求中关村的年轻才俊们看着显微镜心里想着‘羊肚肚手巾头上戴’吧?”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民歌与时代之间的隔膜。
“新民歌”的理论需要完善,但是仅靠一方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音乐理论家的积极倡导,群众作者踊跃尝试,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们之所以要如此关注民歌,不仅因为它是我国的文化瑰宝,而且还因为它维系着新世纪中国文化事业的整体走向。我们要留住“民间艺术的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每个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大家都携起手来,为传统文化为民歌做我们该做的一切。
(摘自中国音乐学网,本刊略有删节)
对话中的问答正是当今专业音乐领域和各种音乐爱好者对于民歌概念的一大误区。
作为专业音乐理论学习者,我想非常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和整理,希望能够通过探讨和梳理,让广大音乐爱好者和音乐专业理论学习者对此能有一个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关于民歌的定义,专家们众说纷纭。吴钊、刘东升先生认为:“民歌是劳动人民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明确了民歌是劳动人民自己的歌,是抒发自身情感的艺术形式。汪毓和先生认为:“民歌是形式简朴的民间艺术题材,它同广大群众的生活、习俗以及方言等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它们无论在艺术风格还是在表演形式方面都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在反映群众生活方面是相当宽广的。”这一论点表明了丰富多彩的民歌属于民间艺术体裁,而不是专门的歌曲创作体裁。缪天瑞、吉联抗、郭乃安在编著中认为:“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体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源于人民生活,又对人民生活起广泛深入的作用。”这一定义除了认定民歌是民间歌曲,更说明了民歌是一个集体创作的艺术形式。江明惇先生著作的《汉族民歌概论》绪论中认为:“民歌同一切民族文化一样,都是产生于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劳动之中的。”同样,由江先生编著的《中国民族音乐欣赏》对民歌有着更简明的定义:“民歌是人民的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经过广泛的口头传唱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和人民生活紧密地联系着的歌曲艺术。”综上所有观点,我们可以重新对民歌做个简单概念上的梳理,首先民歌的主体也就是演唱者是劳动人民,而不是市民及其他阶层的人民;其次民歌的内容主要是反映群众生活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着的;最后民歌的创作方式主要是集体创作,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筛选,其传承方式主要是口传心授。
那么综上分析可知,在音乐厅、广播影视等媒介传承的“民歌”(也正是被广大音乐爱好者所认同的“民歌”)在专家学者所定义的“民歌”概念面前似乎显得有些尴尬。如今民歌的演唱者不再是劳动人民,而更多的是专业民族声乐学习者;如今民歌的表现内容着重于强调思想内容的人民性、创作风格的民族性和审美取向的大众性。思想内容的人民性即民歌是新时代人民的心声。在新的时代里,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一员,都可以用新型民歌的形式,来自由地表达本人和大众的思想、感情、意志、要求和愿望。创作风格的民族性是指作品虽具时代特点,但从词曲到演唱都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民族风格。审美取向的大众性是指作品的受众永远是普通民众,与强调高难度、高技巧、职业化相反,好听、好唱、易学、易记是如今民歌的追求所在;如今民歌的创作也不再是经历一代又一代的筛选、加工,而更多注重个人权益,发表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再许可经人随意改动。
经过这样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学者眼中的“民歌”与如今的“民歌”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前者关于民歌的定义范围更多的集中在过去,因此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歌称之为“传统民歌”。关于当今民歌的称谓,我认为“新民歌”即简单又很明显的可以和传统民歌形成对比,而且不会很容易造成混淆,减少对民歌学术研究所带来的麻烦。新民歌,即现代社会在传统民歌基础上由人民群众创作的具有民族风格及大众品味特点的歌曲。将其这样梳理分类之后,那么文章第一段问题中的尴尬性便不复存在了。
已故音乐学家黄翔鹏先生有句名言:“传统是一条河流。”当我们在为传统民歌可能面临的种种继承问题而苦恼时,我们也应该欣慰的看到新民歌的诞生,这种艺术形式得以保留延续至今,并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我们需要认识到,传统民歌与新民歌这种质的改变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具有“自然”、“封閉”特征的传统民歌,在现代社会面前显得格格不入,呈“非协调”状态。有的青年朋友说:“你总不能要求成天出入写字间的年轻人哼哼‘家住三十里铺’吧,你总不能要求中关村的年轻才俊们看着显微镜心里想着‘羊肚肚手巾头上戴’吧?”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民歌与时代之间的隔膜。
“新民歌”的理论需要完善,但是仅靠一方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音乐理论家的积极倡导,群众作者踊跃尝试,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们之所以要如此关注民歌,不仅因为它是我国的文化瑰宝,而且还因为它维系着新世纪中国文化事业的整体走向。我们要留住“民间艺术的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每个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大家都携起手来,为传统文化为民歌做我们该做的一切。
(摘自中国音乐学网,本刊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