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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公司投资A公司,我公司作为主要投资人,投资期间在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的情况时,我公司是否应当在会计上确认投资损失?企业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