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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是与当今时代的科技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至今为止,我国有关人员对其主体的认识各有千秋。作者认为在计算机犯罪中,计算机扮演了犯罪工具和犯罪对象二个不同角色。根据此特点,作者指出计算机犯罪主体可表现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但是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主体不一定都是一般主体;同样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主体也不一定均为特殊主体,要根据当时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方法来加以认定。在如何认定计算机犯罪特殊主体时,作者认为,除了传统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特殊主体所需的条件外,还必须增加“掌握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