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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简化医疗机构审批中请材料,缺乏法律依据的“无谓证明”一律取消;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