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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庐山区检察院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时,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统筹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上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意识,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中,教育干警树立人权保护意识,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干警要始终坚持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理念,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教育干警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二是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庐山区检察院在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调查取证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传唤、询问有关人员时,及时和厂领导进行沟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第一时间向企业领导通报,主动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交接,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具体原因,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如该院在办理九江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得到了集团领导和该厂领导的全力支持,使涉案四人先后落入法网,提起公诉后,四人全部被判处九年以上有期徒刑。该院通过办理该案,积极为该厂堵漏建制、预防犯罪献计献策,在办理该案的当年,就使这个连续六年亏损的企业一举扭亏为盈,实现盈利400余万元。
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庐山区检察院注重探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同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从轻量刑建议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检察环节上的刑事和解。2009年以来,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努力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庐山区检察院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努力在化解积案上取得明显进展,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减少涉检信访问题,该院自2006年7月份起,先后对近几年来案件当事人的保证金和扣押的赃款赃物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对原认为可退可不退的款物明确期限一律退还当事人,共退还了12位案件当事人交纳的保证金及扣押款物近90万元,有效地防止了涉检上访。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庐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尤其是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通过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以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协助区委政法委进行夜间治安巡防工作督查和党员干部义务巡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2009年、2010年,在省政法委对全省99个基层检察院满意度测评中,庐山区检察院连续取得两年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二是加强对挂点帮扶地区的综合治理。庐山区检察院把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以院党组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9个挂点帮扶小组,确保挂点帮扶村镇莲花镇及下辖9个村(居)委会平安创建工作顺利推进。首先是形式多样搞宣传。编印了3600份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单》、《创建平安庐山区工作简述》、《征求检察工作建议表》等资料,在莲花镇和挂点帮扶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村入户发放给莲花镇全体家庭;制作了9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栏》,分挂在莲花镇9个村(居)委会;在区电视台开通了“政法在线”栏目。其次是协同作战重配合。加强与区政法委的协调配合,就挂点帮扶的工作规划、措施、机制等方面的問题经常向区政法委汇报,争取区政法委的支持;加强与莲花镇的协调配合,就如何落实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的原则问题、具体细节以及方法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莲花镇党委、政府进行磋商,以期达到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最佳效果;加强与挂点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多次召开了由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和各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的联系会议,具体布置相关事宜。
三是不断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矫正介入、执行变更、期满宣告”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有效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侵犯其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做好案后跟踪帮教工作。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开展廉洁教育。首先是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在加强廉政教育时,始终做到安排理论学习时有内容,安排干警办案时有要求。其次是加强警示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激励干警,用反面典型警示干警,做到警钟长鸣。再次是强化教育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过好友情关和金钱关,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加强自身监督。首先是现场监督。如讯(询)问、调查取证、搜查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无刑讯逼供、超期限办案等情况;有无泄露案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情况。其次是回访监督。每起案件办结后,主动到发案单位或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和掌握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是否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是否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以来,该院共回访发案单位20余次,回访当事人30余人次,受到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再次是专项监督。2007年以来,庐山区检察院先后组织了清理赃款赃物、执法作风大检查等4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2009年9月,该院对2004年至2009年7月25日以来所办结的53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是完善执法制度。首先是全面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即每办理一起案件,都必须按规定分别填写对案件当事人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案件办结后的“回访监督卡”。2007年以来,通过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使所办案件均做到了程序合法,执法公正。其次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该院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办案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对那些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而失教、失管、失察、失职造成执法办案中违纪违法的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讨和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等形式实行责任追究。再次是成立“质检办”,完善备案检查制度。2007年以来,庐山区检察院对20件自侦案件和50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案件质控。通过这一措施,把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办案流程置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实现了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有效地防止了随意执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九江 332005)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意识,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中,教育干警树立人权保护意识,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干警要始终坚持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理念,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教育干警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二是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庐山区检察院在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调查取证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传唤、询问有关人员时,及时和厂领导进行沟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第一时间向企业领导通报,主动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交接,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具体原因,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如该院在办理九江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得到了集团领导和该厂领导的全力支持,使涉案四人先后落入法网,提起公诉后,四人全部被判处九年以上有期徒刑。该院通过办理该案,积极为该厂堵漏建制、预防犯罪献计献策,在办理该案的当年,就使这个连续六年亏损的企业一举扭亏为盈,实现盈利400余万元。
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庐山区检察院注重探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同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从轻量刑建议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检察环节上的刑事和解。2009年以来,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努力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庐山区检察院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努力在化解积案上取得明显进展,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减少涉检信访问题,该院自2006年7月份起,先后对近几年来案件当事人的保证金和扣押的赃款赃物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对原认为可退可不退的款物明确期限一律退还当事人,共退还了12位案件当事人交纳的保证金及扣押款物近90万元,有效地防止了涉检上访。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庐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尤其是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通过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以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协助区委政法委进行夜间治安巡防工作督查和党员干部义务巡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2009年、2010年,在省政法委对全省99个基层检察院满意度测评中,庐山区检察院连续取得两年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二是加强对挂点帮扶地区的综合治理。庐山区检察院把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以院党组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9个挂点帮扶小组,确保挂点帮扶村镇莲花镇及下辖9个村(居)委会平安创建工作顺利推进。首先是形式多样搞宣传。编印了3600份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单》、《创建平安庐山区工作简述》、《征求检察工作建议表》等资料,在莲花镇和挂点帮扶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村入户发放给莲花镇全体家庭;制作了9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栏》,分挂在莲花镇9个村(居)委会;在区电视台开通了“政法在线”栏目。其次是协同作战重配合。加强与区政法委的协调配合,就挂点帮扶的工作规划、措施、机制等方面的問题经常向区政法委汇报,争取区政法委的支持;加强与莲花镇的协调配合,就如何落实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的原则问题、具体细节以及方法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莲花镇党委、政府进行磋商,以期达到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最佳效果;加强与挂点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多次召开了由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和各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挂点帮扶、提升公众安全感的联系会议,具体布置相关事宜。
三是不断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矫正介入、执行变更、期满宣告”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有效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侵犯其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做好案后跟踪帮教工作。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开展廉洁教育。首先是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在加强廉政教育时,始终做到安排理论学习时有内容,安排干警办案时有要求。其次是加强警示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激励干警,用反面典型警示干警,做到警钟长鸣。再次是强化教育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过好友情关和金钱关,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加强自身监督。首先是现场监督。如讯(询)问、调查取证、搜查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无刑讯逼供、超期限办案等情况;有无泄露案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情况。其次是回访监督。每起案件办结后,主动到发案单位或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和掌握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是否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是否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以来,该院共回访发案单位20余次,回访当事人30余人次,受到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再次是专项监督。2007年以来,庐山区检察院先后组织了清理赃款赃物、执法作风大检查等4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2009年9月,该院对2004年至2009年7月25日以来所办结的53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是完善执法制度。首先是全面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即每办理一起案件,都必须按规定分别填写对案件当事人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案件办结后的“回访监督卡”。2007年以来,通过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使所办案件均做到了程序合法,执法公正。其次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该院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办案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对那些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而失教、失管、失察、失职造成执法办案中违纪违法的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讨和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等形式实行责任追究。再次是成立“质检办”,完善备案检查制度。2007年以来,庐山区检察院对20件自侦案件和50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案件质控。通过这一措施,把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办案流程置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实现了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有效地防止了随意执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九江 3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