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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债券市场,活跃债券交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特别席位是指该席位只能用于债券的现货交易,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证券的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