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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研究生招考权进行过四次“分”“统”徘徊,这是由于政府对研究生招考权的“分…‘统”缺乏科学论证、对研究生招考权“分”“统”已经或潜在造成“乱”与“死”的担忧,以及招生单位对研究生招考权“分”的诉求等造成的。在我国,研究生招考权改革很难找到一条一劳永逸的理性化道路,招考权的“分…‘统”徘徊实质是一种改革模式,这种模式进行的是政府与招生单位谁该拥有更多招考权的一种持久的尝试。对于研究生招考权的未来改革,西方研究生招考权“分”的治理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政府对研究生招考权仍然存在“统”下之“分”,即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