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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纽约土产格式合同2015版对NYPE1993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0条船体污损条款因船体污损而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的纠纷案件的出现而引起航运人士的关注。针对NYPE2015中新增加的船体污损条款,通过论述船体污损条款的内容和影响,提出如果船舶在执行承租人指示下,船舶在热带水域的港口停留时间过长,导致船体污损严重,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承租人应承担清除船体污损的责任。
关键词:船体污损;纽约土产格式合同;定期租船合同;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47-01
作者简介:韩玲玲(1992-),女,河北邯郸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5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2015年10月15日,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联合美国航运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ASBA)以及新加坡海事基金(SMF)发布了最新2015年版本的NYPE格式合同,并为该版本制作了一份注释和说明。NYPE2015不仅对之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而且还新增加了一些附加条款,如船体污损条款。
一、NYPE2015第30条船体污损的内容[1]
(一)船体污损条款的优点
1.本条款首先规定了适用的前提
在承租人的指示下,船舶锚泊在热带水域的时间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者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时间为15天。该期间是回应“The Kitsa”案中的“22”天。承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港口卸货,但该港口处于热带区域时,船舶停留在该港口的期间如果过长,将会加重船东本应承担的清除船体污损的义务,并且可能会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
2.本条款规定了超过了本条(a)款的时间限制,船舶检查的风险、时间损失和费用承担问题
船舶在热带水域锚泊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船体的污损的程度可能会加重,这首先需要对船舶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而该检查的风险、时间损失和费用应由谁承担应当明确。如果检查船舶的水下部分的时间损失由船东承担,则承租人可能以该期间有事件损失为由要求船舶停租,这显然对于船东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船舶的检查的工作应当由船东和承租人共同安排。至于船舶检查的风险和费用,如果船舶在一个热带水域停留时间过长,从而导致船体污损严重,而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执行承租人的指示造成的,虽然一般情况下,维持船舶“全面有效状态”(thoroughly efficient state)是船东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也应合理地协助船东维持船舶的良好性能,所以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应承担船舶检查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而且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是在还船前进行的,所以应当规定船舶检查的费用、风险和时间损失问题。
3.本条明确了在(a)条规定下清除船体污损的责任
在对船舶检查过后,任意一方要求清除船舶的水下部分,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商议后,由承租人承担清除船体污损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
本条规定了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应当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并应根据合理的方法进行这种工作。这个规定有利于监督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从而有利于保护船舶的速度和性能,使船舶尽可能的不受到损坏,并使承租人合理尽速地完成船体的清除污损的工作,进而有利于维护船东的利益。
此外,船东在一般情况下应遵守“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条款:但是在本条(c)款规定下,如果是不允许或不可能允许清除船体污损,或者承租人选择延长时间清除,则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应当中止至清除船体工作完成。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船舶由于执行承租人的指示而在热带水域停留时间过长,从而导致船体污损严重,并由于非基于船东的原因造成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船东可暂时中止承担保证船舶的船速和燃油消耗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如果船东拒绝允许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的,船东的该义务将自动恢复。
本条还规定了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应当在还船前实施,并且如果船东阻止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那么根据本条款而清除船体污损的费用应当由船东承担。
4.本条款的例外情况
由于船舶在锚泊水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船体污损严重,主要会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使船舶不能够以正常的状态航行,有可能还会造成船体和机器的损坏。但是如果船舶虽然在热带水域锚泊,而且停留时间也超过本条规定的时间限制,但只要不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船东应当继续遵守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并承担检查船舶和/或清除船体污损的义务。
(二)船体污损条款的影响
该条款的出现,不仅为与“The Kitsa”案相似的案件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地兼顾到了船东和承租人的利益,并能合理地解决实务中有关的案件纠纷,有利于干散货运输健康有序地发展。
船体污损条款回应了“The Kitsa”案,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船舶在执行承租人的指示下,停留在热带水域造成船体污损严重,从而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的情况下,检查和清除船体污损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根据承租人的指示,船舶停留的热带水域的港口的时间,即使超过前述的时间限制,但只要不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或者没有超过前述的时间限制,则应当由船东承担检查船舶和清除船体污损的责任。
[参考文献]
[1]NYPE2015第三十条,船体污损条款.
关键词:船体污损;纽约土产格式合同;定期租船合同;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47-01
作者简介:韩玲玲(1992-),女,河北邯郸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5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2015年10月15日,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联合美国航运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ASBA)以及新加坡海事基金(SMF)发布了最新2015年版本的NYPE格式合同,并为该版本制作了一份注释和说明。NYPE2015不仅对之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而且还新增加了一些附加条款,如船体污损条款。
一、NYPE2015第30条船体污损的内容[1]
(一)船体污损条款的优点
1.本条款首先规定了适用的前提
在承租人的指示下,船舶锚泊在热带水域的时间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者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时间为15天。该期间是回应“The Kitsa”案中的“22”天。承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港口卸货,但该港口处于热带区域时,船舶停留在该港口的期间如果过长,将会加重船东本应承担的清除船体污损的义务,并且可能会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
2.本条款规定了超过了本条(a)款的时间限制,船舶检查的风险、时间损失和费用承担问题
船舶在热带水域锚泊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船体的污损的程度可能会加重,这首先需要对船舶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而该检查的风险、时间损失和费用应由谁承担应当明确。如果检查船舶的水下部分的时间损失由船东承担,则承租人可能以该期间有事件损失为由要求船舶停租,这显然对于船东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船舶的检查的工作应当由船东和承租人共同安排。至于船舶检查的风险和费用,如果船舶在一个热带水域停留时间过长,从而导致船体污损严重,而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执行承租人的指示造成的,虽然一般情况下,维持船舶“全面有效状态”(thoroughly efficient state)是船东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也应合理地协助船东维持船舶的良好性能,所以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应承担船舶检查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而且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是在还船前进行的,所以应当规定船舶检查的费用、风险和时间损失问题。
3.本条明确了在(a)条规定下清除船体污损的责任
在对船舶检查过后,任意一方要求清除船舶的水下部分,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商议后,由承租人承担清除船体污损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
本条规定了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应当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并应根据合理的方法进行这种工作。这个规定有利于监督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从而有利于保护船舶的速度和性能,使船舶尽可能的不受到损坏,并使承租人合理尽速地完成船体的清除污损的工作,进而有利于维护船东的利益。
此外,船东在一般情况下应遵守“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条款:但是在本条(c)款规定下,如果是不允许或不可能允许清除船体污损,或者承租人选择延长时间清除,则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应当中止至清除船体工作完成。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船舶由于执行承租人的指示而在热带水域停留时间过长,从而导致船体污损严重,并由于非基于船东的原因造成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船东可暂时中止承担保证船舶的船速和燃油消耗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如果船东拒绝允许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的,船东的该义务将自动恢复。
本条还规定了清除船体污损的工作应当在还船前实施,并且如果船东阻止承租人清除船体污损,那么根据本条款而清除船体污损的费用应当由船东承担。
4.本条款的例外情况
由于船舶在锚泊水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船体污损严重,主要会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使船舶不能够以正常的状态航行,有可能还会造成船体和机器的损坏。但是如果船舶虽然在热带水域锚泊,而且停留时间也超过本条规定的时间限制,但只要不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船东应当继续遵守船速与燃油消耗保证,并承担检查船舶和/或清除船体污损的义务。
(二)船体污损条款的影响
该条款的出现,不仅为与“The Kitsa”案相似的案件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地兼顾到了船东和承租人的利益,并能合理地解决实务中有关的案件纠纷,有利于干散货运输健康有序地发展。
船体污损条款回应了“The Kitsa”案,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船舶在执行承租人的指示下,停留在热带水域造成船体污损严重,从而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的情况下,检查和清除船体污损的风险、费用和时间损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根据承租人的指示,船舶停留的热带水域的港口的时间,即使超过前述的时间限制,但只要不影响船舶的速度和性能,或者没有超过前述的时间限制,则应当由船东承担检查船舶和清除船体污损的责任。
[参考文献]
[1]NYPE2015第三十条,船体污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