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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8]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