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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再分配收入体系,减小我国贫富差距,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有很重要的作用。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前9个月税制改革惠及2.5亿纳税人,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使纳税人得到了实在的好处。但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专项附加扣除适用性不足,纳税人缺乏对税收认知和观念落后等。本文将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和措施,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臻完善。
关键词:个税改革;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在改革和调整。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不再单一地看重速度,而是更加注重协调和公平。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涉及人群最多,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因此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会成为当下最为关注的经济热点之一。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主要是起征点上调、调整个税税率、新增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更为全面,主要有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晰纳税人和居民纳税人的标准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我国的纳税人影响很大,本文将讨论个税改革中的问题,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一)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存在不足
专项附加扣除为了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采用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并未细分不同种情况,故对于不同纳税人实施效果良莠不齐,其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子女教育方面,对于已婚子女的专项扣除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同时未考虑3岁以前婴幼儿的抚养费用,并且存在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重叠的问题,容易给部分人避税带来操作空间;在住房方面,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没有区分城市和考虑具体房价的高低,扣除金额统一设定为1000元。未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会造成高租金地区扣除标准无法完全满足纳税人需求。
(二)我国纳税人缺乏税收认知
新个人所得税法较为复杂,很多需要执行的部分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而我国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不足,导致新个税个别政策执行不力。例如其中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只适用于综合所得,对于股息红利、偶尔所得等并不适用,执行该政策要求纳税人自行备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网上获取数据。这些政策要求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一定的认知,对于自身收入的分类要有明确地分类,才能在自身符合条件时及时享受减免政策。但由于纳税人税收认知不同,对于税收具体政策难以深入理解,往往造成应享受而未享受,影响政策的执行性。
(三)边际税率较高
当今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最高税率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五,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属于较高,这样不利于我国吸引国外高素质人才。从数据统计看,很多跨国公司在亚州地区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来自我国,但却将总部设在新加坡等地,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使得不少外国企业与人才另寻他处。此外,边际税率高使得税负增大,容易使纳税人在潜意识中易形成抵抗纳税的情绪。在较高的边际税率下,纳税人偷逃税款意味着获取更高的收益,在违法的低风险与偷逃税的高收益之间的权衡中,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群体更愿意选择逃税。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策
(一)改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我国进一步改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现状,考虑我国经济存在地域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东西地区和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和消费水平差异明显等,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应该因地制宜。同时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不同省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居民生活成本不同,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政策制度。同时要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结构不同,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有的标准下,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例如在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中,纳税人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经济压力,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二)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不足,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不熟悉。由于纳锐人对税收认知不足,存在瞒报、低报收入情况,导致我国税收政策执行效率低下,不仅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损失,同时也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未享受。我国应该通过媒体等加大对税收制度的宣传,加大税法普法教育。我國税收机关应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要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完备良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惩罚措施等。我国应进一步本次优化专项扣除举措,增加居民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让原本习惯于代扣代缴的公民增加参与感,让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意识苏醒,从而增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同时我国也要推出更多的便民措施,例如优化个人所得税 app 的用户体验,增加自助缴税机器的功能和流畅度,与支付宝合作推出居民自助报税等措施,同时也可以用短信提示的方式提醒居民缴税。
(三)加强税收征管体系
我国政府机关要健全纳税人收入信息系统,建立税收基础配套设施,建立透明的财产公示制度,保证纳税者各项信息的完善,保障纳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而言,第一,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与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涉税的相关信息,以达到全员全额上缴。第二,加强配套金融体制改革,鼓励采取非现金支付,包括银行转帐和移动支付。第三,建立全面的征信系统,对偷税漏税以及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由此增强公民纳税主动性。
四.结语
个税改革和我国税收收入紧密相关,同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再分配。在推行个税改革方面应该要做到合理公正、完善科学。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是一种不可转嫁的直接税,是一种对于收入的二次调节,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会加大贫富差距,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我国目前个税征收现状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短板,我国应该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实现税负公平,使我国居民消费能力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我国人民幸福生活满意度。
参考文献:
[1]王亚芬,肖晓飞,高铁梅.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7(04):18-23+126+128.
[2]高培勇.论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J].经济研究,2015,50(02):4-15.
[3]李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03):89-92.
[4]宋倩茹.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纳税,2020,14(05):15+17.
[5] 李文新,张旭鸽,王章渊.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J].特区经济,2020(03):137-139.
[6] 戚燕.基于公平视角下关于个税改革的思考[J].法制博览,2020(08):85-86+208.
[7] 高培勇.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到匹配国家治理体系——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讨论[J].财贸经济,2014(03):5-20.
关键词:个税改革;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在改革和调整。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不再单一地看重速度,而是更加注重协调和公平。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涉及人群最多,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因此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会成为当下最为关注的经济热点之一。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主要是起征点上调、调整个税税率、新增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更为全面,主要有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晰纳税人和居民纳税人的标准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我国的纳税人影响很大,本文将讨论个税改革中的问题,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一)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存在不足
专项附加扣除为了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采用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并未细分不同种情况,故对于不同纳税人实施效果良莠不齐,其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子女教育方面,对于已婚子女的专项扣除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同时未考虑3岁以前婴幼儿的抚养费用,并且存在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重叠的问题,容易给部分人避税带来操作空间;在住房方面,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没有区分城市和考虑具体房价的高低,扣除金额统一设定为1000元。未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会造成高租金地区扣除标准无法完全满足纳税人需求。
(二)我国纳税人缺乏税收认知
新个人所得税法较为复杂,很多需要执行的部分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而我国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不足,导致新个税个别政策执行不力。例如其中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只适用于综合所得,对于股息红利、偶尔所得等并不适用,执行该政策要求纳税人自行备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网上获取数据。这些政策要求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一定的认知,对于自身收入的分类要有明确地分类,才能在自身符合条件时及时享受减免政策。但由于纳税人税收认知不同,对于税收具体政策难以深入理解,往往造成应享受而未享受,影响政策的执行性。
(三)边际税率较高
当今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最高税率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五,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属于较高,这样不利于我国吸引国外高素质人才。从数据统计看,很多跨国公司在亚州地区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来自我国,但却将总部设在新加坡等地,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使得不少外国企业与人才另寻他处。此外,边际税率高使得税负增大,容易使纳税人在潜意识中易形成抵抗纳税的情绪。在较高的边际税率下,纳税人偷逃税款意味着获取更高的收益,在违法的低风险与偷逃税的高收益之间的权衡中,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群体更愿意选择逃税。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策
(一)改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我国进一步改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现状,考虑我国经济存在地域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东西地区和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和消费水平差异明显等,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应该因地制宜。同时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不同省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居民生活成本不同,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政策制度。同时要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结构不同,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有的标准下,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例如在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中,纳税人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经济压力,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二)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不足,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不熟悉。由于纳锐人对税收认知不足,存在瞒报、低报收入情况,导致我国税收政策执行效率低下,不仅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损失,同时也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未享受。我国应该通过媒体等加大对税收制度的宣传,加大税法普法教育。我國税收机关应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要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完备良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惩罚措施等。我国应进一步本次优化专项扣除举措,增加居民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让原本习惯于代扣代缴的公民增加参与感,让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意识苏醒,从而增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同时我国也要推出更多的便民措施,例如优化个人所得税 app 的用户体验,增加自助缴税机器的功能和流畅度,与支付宝合作推出居民自助报税等措施,同时也可以用短信提示的方式提醒居民缴税。
(三)加强税收征管体系
我国政府机关要健全纳税人收入信息系统,建立税收基础配套设施,建立透明的财产公示制度,保证纳税者各项信息的完善,保障纳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而言,第一,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与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涉税的相关信息,以达到全员全额上缴。第二,加强配套金融体制改革,鼓励采取非现金支付,包括银行转帐和移动支付。第三,建立全面的征信系统,对偷税漏税以及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由此增强公民纳税主动性。
四.结语
个税改革和我国税收收入紧密相关,同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再分配。在推行个税改革方面应该要做到合理公正、完善科学。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是一种不可转嫁的直接税,是一种对于收入的二次调节,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会加大贫富差距,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我国目前个税征收现状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短板,我国应该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实现税负公平,使我国居民消费能力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我国人民幸福生活满意度。
参考文献:
[1]王亚芬,肖晓飞,高铁梅.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7(04):18-23+126+128.
[2]高培勇.论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J].经济研究,2015,50(02):4-15.
[3]李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03):89-92.
[4]宋倩茹.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纳税,2020,14(05):15+17.
[5] 李文新,张旭鸽,王章渊.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J].特区经济,2020(03):137-139.
[6] 戚燕.基于公平视角下关于个税改革的思考[J].法制博览,2020(08):85-86+208.
[7] 高培勇.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到匹配国家治理体系——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讨论[J].财贸经济,2014(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