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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检察监督权向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展,既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契机和空间,丰富检察监督的内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执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缺陷,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