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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山东省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海域优势,合理利用浅海资源,促进山东省海域的规范化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4年12月11日,对河口区位于挑河以西新兴公司养殖场以东两宗共计0.13万hm^2海域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用途为浅海贝类增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