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确保《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保护规划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处室和各分局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