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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也处处彰显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区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中有着自身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县级人大参与立法工作,既是提高立法工作水平的要求,也是增强区县人大工作实效的内在需要。我们要结合区情实际和区人大的履职实践,积极参与市人大立法工作,努力在推进全市的民主法治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