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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前不久小范成功应聘一家培训机构担任英语老师。
双方谈工资时,机构方面承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其他待遇根据工龄另算。可工作一个月后,小范只领到了1800元工资。
为此,小范找到校方理论,没想到对方给出的理由是:3000元的工资待遇是针对正式员工的。小范尚未“转正”,还在试用期,按照公司惯例,新员工转正前的工资都要“打个折扣”。对于校方的这种说法,小范将信将疑,向同事打听后,发现大家都曾领过“试用期工资”;而且当初签订合同时,小范也并没有和公司约定试用期的具体工资,因此他找不到任何反駁公司的理由。
那么试用期工资到底该怎么算?
【专家解析】
小范的情况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就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小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2400元;并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
求职者们还应该注意,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应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这些项目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等。
正值毕业生找工作高峰期,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及其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广大毕业生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要轻信企业的口头承诺,如果遭遇试用期薪资和正式薪资差距过大应提高警惕性,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前不久小范成功应聘一家培训机构担任英语老师。
双方谈工资时,机构方面承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其他待遇根据工龄另算。可工作一个月后,小范只领到了1800元工资。
为此,小范找到校方理论,没想到对方给出的理由是:3000元的工资待遇是针对正式员工的。小范尚未“转正”,还在试用期,按照公司惯例,新员工转正前的工资都要“打个折扣”。对于校方的这种说法,小范将信将疑,向同事打听后,发现大家都曾领过“试用期工资”;而且当初签订合同时,小范也并没有和公司约定试用期的具体工资,因此他找不到任何反駁公司的理由。
那么试用期工资到底该怎么算?
【专家解析】
小范的情况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就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小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2400元;并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
求职者们还应该注意,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应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这些项目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等。
正值毕业生找工作高峰期,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及其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广大毕业生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要轻信企业的口头承诺,如果遭遇试用期薪资和正式薪资差距过大应提高警惕性,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