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调对接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ved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调对接产生于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检调对接,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恢复社会正义,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在检调对接中要注意从程序上保证检调对接的合法性,努力消除“以钱买刑”的嫌疑,科学处理当事人“悔约”,不断探索完善检调对接运行机制.
其他文献
比兴手法给古诗词带来了别样的情思和韵致。引导高中学生透彻理解比兴概念,分析比兴在诗词典籍中的运用和表达效果,提高学生诗词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 Beixing approach to
目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审判监督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不准履行调查权,但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基本固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职能是以书面审查为主。本文分析了
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纠正冤假错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
媒体监督一方面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极易与司法独立发生冲突。目前我国有关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立法存在分散且不具体、司法机关对媒体不当限制较多、缺乏审前预防
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轻伤害案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注意审查案件
司法可以有许多价值诉求,但是司法公正,一直是司法的生命基础,也是司法制度所追求的最终极的价值,我国的司法改革也一样。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我国的司法改革的层次和水准还不
在我国,执行难一直都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大顽疾.近年来,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普遍呈现出难度大、压力重、涉访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各地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兼从轻,最高院司法解释将处刑较轻界定为法定刑较轻。法定刑较轻不等于宣告刑较轻,将处刑较轻等同于法定刑较轻,为以事后法
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发出的检察建议作为分析和研究的基础,对检察建议的基本情
2012年刚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将“鉴定”这一活动的证据表现形式由原来的“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这一改动不仅体现了“鉴定”作为言辞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这一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