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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措施,期望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
关键词:煤矿;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从煤矿被整合以来从各个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在管理、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推进“以矿带矿”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属矿的帮带力度,并利用大矿的管理、技术、人力等优势提升所属整合矿的管理水平,实现了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方面的提升。
一、煤矿建设项目概述
由于煤矿建设设计的层次多,工程复杂,因此建设的周期长,投资额较大。在煤矿建设中,工程标段的数量大,划分种类多,需要对工程进行细分,这样就会导致招标工作的增多,合同的数量相应增加,增加了对合同的管理难度,使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困难。此外,由于煤矿建设工程属于井下工程,工程建设受矿山本身自然属性、自然环境、施工技術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受诸多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增加了煤矿的安全风险。同时,煤矿建设还具有协调工作量大、决策难度大等特点。煤矿建设项目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煤矿建设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在煤矿建设的过程中,会随时出现需要决策的问题,并无法用量化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决策。这些问题的出现甚至使煤矿建设工程的线路发生转移,对整个矿井的建设造成影响,进一步增加了决策的难度。因此,需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煤矿建设的特点,制定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确保煤矿建设的安全高效,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实现煤矿经营的最大化。
二、我国煤矿安全监管问题
(一)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难以实施人才培训和人才储备战略
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是影响企业对安全投入的主要原因,还有部分企业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特别严重的是有些地方煤矿经营决策者急功近利、忽视安全,缺乏从长远考虑实施安全人才培训和人才储备战略,企业的在安全方面的科研经费更是没有保障,企业自主科技研发能力十分有限。
(二)法制不够完善,安全检查缺乏科学性,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许多煤炭企业集团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监人员,凭着自身的经验,责任心,技术水平轮番到现场去检查,这种检查存有明显的缺陷,缺乏可操作的量化的监测方法,安全监督缺乏权威性,安监人员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现行安全管理的力度太弱,没有实现规范化,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奖惩力度不够。
(三)大多数煤矿企业无经济能力顾及机电设备的投入
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开始至今,国家财政己从逐步到全面地取消了对煤矿企业的亏损补贴,企业开始自负盈亏。煤矿生产设备自90年代初期至今已基本上无大的更新投入,煤矿由于行业性政策亏损,好的企业很少,有一部分企业已资不抵债,纷纷破产关闭,绝大部分企业勉强维持运行,连工人基本工资也时常拖欠,根本无能力顾及机电设备的投入。大多数企业只能采用因陋就简、能不用设备的就不用设备而用人工的方法,一些必不可少的生产设备也完生靠东拼西凑、修修补补、勉强应付,更无精力考虑更新换代,企业大型设备也只有耗损,对升级换代永远只能是想象,永远是力不从心,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尴尬局面。
(四)煤矿监督人员认识不到位
煤矿安全监督人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主观上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水平和责任素质,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弹性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执法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执法偏轻或偏重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督中,又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而机电战线长、面广,因此安全监督普遍采用抽查式,而由于各种原因从未采取过地毯式的全面逐台设备、逐条线、逐个工作面、逐个矿井地检查,监督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三、提高我国煤矿监管问题的措施
(一)煤矿安全执法监督的现场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超前防范,事先消除事故隐患,所以经常要深入煤矿企业采掘一线进行现场安全监督,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时要作现场处理。煤矿安全监督人员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督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员证,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做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决定;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与此同时制作相应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这样在现场处理的执法程序上才算完整。
(二)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监理管理责任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施工,应重视基层工作的管理,加强质量标准化的水平。构建完善的法律管理体制将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或岗位,制定上级对下级负责,员工联保的安全施工机制。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施工地点的动态安全进行检测。实现现场安全管理由单一、粗放、机械性转换为多变、灵活、集约性的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等级由静态标准转换动态标准;将事故的事后分析转换为事前的探索、查找、消除。施工先车灯工作人员都要取得必要的安全资格证书,对于特殊工种还应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管理,严格摒弃不满足施工标准的设备及材料;对煤矿中的提升、运输机电及通风等重要的系统,要害位置,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运行标准规范,相关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格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不满足运行标准的情况,应严禁生产,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及不规范施工,应随时摘牌,准确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重视工程施工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检测验收等工作,采取质量责任制。保证管理体制无缺陷,施工环境安全标准。且煤矿施工应严格根据“一井一制”的施工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进行现场跟班检测;定期组织外围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对于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惩处。
(三)督促企业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
煤矿机电安全监督要督促煤矿企业主动出击,摆脱以前“等、靠、要”思想的束缚,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作出规划,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四)加强外围队伍的安全管理
外围队伍是人员队伍中最薄弱的环节。对外围队伍管理,一是狠抓外围队伍准入制度,要求所有施工的外围队伍的资质必须经石圪节煤业公司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二是全面对标正规队伍管理,所有外围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做到“岗标”和“三个全覆盖”考试达标后方可持证上岗,真正提升外围队伍职工素质,实现“人员固定,队伍优良”。三是在临时施工和零星工程方面,必须做到“四个必须,两个服从,一个坚决”,即临时施工和零星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制定落实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要服从于安全,服从于质量;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
结束语
确保煤矿建设的安全高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煤炭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技术提升的必然结果,对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煤矿建设的监督管理需要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改革,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通过对建设安全的综合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将煤矿建设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实现煤矿的安全运行,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袁贵斌,张国盛回爱静.如何规范煤矿安全监督行政处罚程序[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1:21+19.
[2]沈雁明.浅谈煤矿机电安全监督中的几个难点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9:375.
[3]黄雯婷.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困境与对策[D].厦门大学,2014.
[4]郑新华.探讨煤矿安全监督队伍面临的考验与对策[J].安全,2014,02:4-6.
关键词:煤矿;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从煤矿被整合以来从各个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在管理、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推进“以矿带矿”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属矿的帮带力度,并利用大矿的管理、技术、人力等优势提升所属整合矿的管理水平,实现了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方面的提升。
一、煤矿建设项目概述
由于煤矿建设设计的层次多,工程复杂,因此建设的周期长,投资额较大。在煤矿建设中,工程标段的数量大,划分种类多,需要对工程进行细分,这样就会导致招标工作的增多,合同的数量相应增加,增加了对合同的管理难度,使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困难。此外,由于煤矿建设工程属于井下工程,工程建设受矿山本身自然属性、自然环境、施工技術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受诸多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增加了煤矿的安全风险。同时,煤矿建设还具有协调工作量大、决策难度大等特点。煤矿建设项目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煤矿建设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在煤矿建设的过程中,会随时出现需要决策的问题,并无法用量化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决策。这些问题的出现甚至使煤矿建设工程的线路发生转移,对整个矿井的建设造成影响,进一步增加了决策的难度。因此,需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煤矿建设的特点,制定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确保煤矿建设的安全高效,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实现煤矿经营的最大化。
二、我国煤矿安全监管问题
(一)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难以实施人才培训和人才储备战略
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是影响企业对安全投入的主要原因,还有部分企业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特别严重的是有些地方煤矿经营决策者急功近利、忽视安全,缺乏从长远考虑实施安全人才培训和人才储备战略,企业的在安全方面的科研经费更是没有保障,企业自主科技研发能力十分有限。
(二)法制不够完善,安全检查缺乏科学性,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许多煤炭企业集团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监人员,凭着自身的经验,责任心,技术水平轮番到现场去检查,这种检查存有明显的缺陷,缺乏可操作的量化的监测方法,安全监督缺乏权威性,安监人员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现行安全管理的力度太弱,没有实现规范化,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奖惩力度不够。
(三)大多数煤矿企业无经济能力顾及机电设备的投入
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开始至今,国家财政己从逐步到全面地取消了对煤矿企业的亏损补贴,企业开始自负盈亏。煤矿生产设备自90年代初期至今已基本上无大的更新投入,煤矿由于行业性政策亏损,好的企业很少,有一部分企业已资不抵债,纷纷破产关闭,绝大部分企业勉强维持运行,连工人基本工资也时常拖欠,根本无能力顾及机电设备的投入。大多数企业只能采用因陋就简、能不用设备的就不用设备而用人工的方法,一些必不可少的生产设备也完生靠东拼西凑、修修补补、勉强应付,更无精力考虑更新换代,企业大型设备也只有耗损,对升级换代永远只能是想象,永远是力不从心,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尴尬局面。
(四)煤矿监督人员认识不到位
煤矿安全监督人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主观上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水平和责任素质,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弹性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执法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执法偏轻或偏重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督中,又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而机电战线长、面广,因此安全监督普遍采用抽查式,而由于各种原因从未采取过地毯式的全面逐台设备、逐条线、逐个工作面、逐个矿井地检查,监督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三、提高我国煤矿监管问题的措施
(一)煤矿安全执法监督的现场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超前防范,事先消除事故隐患,所以经常要深入煤矿企业采掘一线进行现场安全监督,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时要作现场处理。煤矿安全监督人员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督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员证,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做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决定;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与此同时制作相应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这样在现场处理的执法程序上才算完整。
(二)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监理管理责任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施工,应重视基层工作的管理,加强质量标准化的水平。构建完善的法律管理体制将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或岗位,制定上级对下级负责,员工联保的安全施工机制。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施工地点的动态安全进行检测。实现现场安全管理由单一、粗放、机械性转换为多变、灵活、集约性的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等级由静态标准转换动态标准;将事故的事后分析转换为事前的探索、查找、消除。施工先车灯工作人员都要取得必要的安全资格证书,对于特殊工种还应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管理,严格摒弃不满足施工标准的设备及材料;对煤矿中的提升、运输机电及通风等重要的系统,要害位置,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运行标准规范,相关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格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不满足运行标准的情况,应严禁生产,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及不规范施工,应随时摘牌,准确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重视工程施工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检测验收等工作,采取质量责任制。保证管理体制无缺陷,施工环境安全标准。且煤矿施工应严格根据“一井一制”的施工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进行现场跟班检测;定期组织外围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对于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惩处。
(三)督促企业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
煤矿机电安全监督要督促煤矿企业主动出击,摆脱以前“等、靠、要”思想的束缚,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作出规划,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四)加强外围队伍的安全管理
外围队伍是人员队伍中最薄弱的环节。对外围队伍管理,一是狠抓外围队伍准入制度,要求所有施工的外围队伍的资质必须经石圪节煤业公司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二是全面对标正规队伍管理,所有外围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做到“岗标”和“三个全覆盖”考试达标后方可持证上岗,真正提升外围队伍职工素质,实现“人员固定,队伍优良”。三是在临时施工和零星工程方面,必须做到“四个必须,两个服从,一个坚决”,即临时施工和零星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制定落实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要服从于安全,服从于质量;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
结束语
确保煤矿建设的安全高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煤炭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技术提升的必然结果,对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煤矿建设的监督管理需要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改革,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通过对建设安全的综合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将煤矿建设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实现煤矿的安全运行,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袁贵斌,张国盛回爱静.如何规范煤矿安全监督行政处罚程序[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1:21+19.
[2]沈雁明.浅谈煤矿机电安全监督中的几个难点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9:375.
[3]黄雯婷.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困境与对策[D].厦门大学,2014.
[4]郑新华.探讨煤矿安全监督队伍面临的考验与对策[J].安全,2014,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