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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瑞士立法将录音、录像记录列为国家指定收藏归档的文件范畴之中。瑞士国家声像档案馆建立后,专门负责管理与保护这类文件与资料。为保证重要的声像记录能收集归档,瑞士法律规定以下文件或资料必需交由瑞士声像档案馆保存:1.由瑞士转播的所有卫星电视节目。2.在瑞士国内影院播放过的所有瑞士影片和外国影片。3.由瑞士出版的所有盒式录音磁带、唱片。4.在瑞士国内出售和出租的所有盒式录像带。在这一法律保证下,瑞士国家声像档案馆一年内就可收集近150000小时的录音、录像文件。从“档案”定义来看,顾名思义瑞士国家声像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