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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城市低保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低保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从7月起按城市低保对象入均15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12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提高后,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低保水平将达到82元,比2007年的30元提高了52元。目前,补助资金正逐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7月、8月未按最新标准发放的将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