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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甲厂以其所有的价值260万元的位 于某市海滨路的办公楼作为出资(注册资本)与丙厂共 同开办了乙公司。1998年3月乙公司向A银行借款 300万元,借期3年。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A银行于 2003年3月诉至法院。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乙公 司偿还A银行本金300万元,利息60万元。执行中A 银行向法院请求执行乙公司的房产(办公楼)。B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