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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征地制度中实际上采用了“谁用了谁负责安置”的原则,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单位安置办法的弊端日益呈现出来。土地换保障是问题的一种解决之道,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建立土地银行或土地托管运作机构,通过土地的滚动开发所得收益补偿农民;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实施的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折算转换为部分社会保障,将征地农民纳入到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征地建设项目,以股东的身份获得收益或补偿。